李靚蕾談分產 律師:要房、要賠都合理

鄧玉瑩 2021/12/19 16:12 點閱 11179 次
律師認為李靚蕾要求財產分配是合理的。(中央社)
律師認為李靚蕾要求財產分配是合理的。(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王力宏前妻李靚蕾最近在臉書上指稱,王家在婚前就要她簽下婚前契約,防範她覬覦王家財產,律師蘇家宏受訪時表示,台灣會簽此契約的夫妻很罕見,「10個可能還不到1個。」李靚蕾19日又發文稱「我要爭取房子有勝算」,律師徐承蔭表示,如果夫妻採法定財產制,婚姻結束後是有權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

婚前契約知易行難

律師蘇家宏表示,「婚前契約」在國外常見,其中項目很多,包括夫妻財產分配、生活開銷約定、家事分配、兒女姓氏約定、指定住所等,甚至外遇賠償、家暴打人賠償等都可以列入。

蘇家宏說,婚前契約比較像是「先小人,後君子。」台灣時下年輕人結婚10對中,有5對會想簽婚前契約,但是真正會簽的可能不到1個,因為怕因此結不了婚,心想「橋到船頭自然直。」

侯領律師受訪時說,「婚前契約」雙方合意即成立,但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會認定無效。依照《民法》第72 條指出,「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例如婚前契約內容若是以金錢、生子等利益交換為結婚基礎,這就違反公序良俗,契約就無效了。

律師侯領亦表示,雖李靚蕾、王力宏已簽署離婚,但若李靚蕾在離婚後,握有王力宏與第三者破壞婚姻事證,包括傳訊不雅照、曖昧言詞等足以侵害李靚蕾婚姻權等事證,在沒有拋棄求償的前提下,仍可以對王力宏和第三者以侵害婚姻權致身心受創為由,提出損害賠償,金額視李靚蕾社經地位及王力宏經濟能力而定。

剩餘財產分配

由於王力宏父親公開為兒子抱屈,指李靚蕾當年拿懷孕逼婚,離婚要求數億台幣、2名菲傭,1名保姆及1名專用司機等,李靚蕾再度怒發文,指王力宏躲在爸爸背後、做錯事仍獨善其身,「這是我們同住和扶養孩子的房子,我要爭取房子,也是有勝算的。」律師徐承蔭指出,即使沒有事先簽下分別財產約定,法定財產制也有剩餘財產可以分配,共同財產制是一人一半。

徐承蔭指出,台灣夫妻財產分配大致分成三種,一是分別財產制,二是共同財產制,三是法定財產制,一旦婚姻結束後,分別財產制各自擁有自己財產,共同財產制則是一人一半;若無前兩項約定,自動列為第三項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在婚姻結束後,視兩人工作、生活能力,就婚姻中所生財產可做適度分配。

他也指出,李靚蕾婚後在家照顧3子女,無在外工作,可合理申請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