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疫情人民所受傷害 政府應列損害賠償

醒報編輯部 2021/09/26 15:57 點閱 1603 次

行政院長蘇貞昌終於為新冠肺炎全國確診及死亡同胞道歉,人民受到嚴重傷害,政府無作為,彌補損害,真令人失望。目前已有11家民營保險公司,推出疫苗保險,政府應立即為全民投保防疫及疫苗保險。

疫情人民傷害嚴重

從去年疫情爆發迄今,已有16168人確診,841人死亡,其中有786人因注射疫苗致死,另有3490人有嚴重反應。政府迄今沒有週延規劃,疫情中如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致眾多家庭失去親人,或付出健康慘痛代價,生活家庭皆陷入困境,得不到幫助,政府難辭其咎。

依據災害防救法、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對於人民受到類此新冠肺炎疫情傷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政府迄今無作為,未依法彌補受難人民所受之傷害,已明顯違法失職。

保險公司了解疫苗風險

蘇貞昌口才便給,將5月疫情爆發,民眾無疫苗可施打責任,歸咎於國人施打意願不高,全然忘卻政府拒絕普篩,施打疫苗或篩檢需自費,且無任何保障,而各項醫療準備不足,造成疫情席捲全台,人民受傷害嚴重之事實。政府選擇性失憶,並不能彌補人民所受傷害。

民間保險公司顯然遠比政府了解疫苗風險,11家保險公司分別推出疫苗險保單,投保年齡從0歲到80歲,住院多為每次5000至1萬元,加護病房給付3萬元,身故則有10至30萬元喪葬補助費,並且另付6000至1萬元住院慰問金,保費從最低98元至499元不等,視保障內容不等,決定保費高低。

政府應保障基本人權

保險基本概念是集眾人之力,分散可能存在之風險,彌補受損害之損失,民間都了解疫苗存在風險,協助要保人降低損害。很難理解為什麼政府那麼多醫界、法律專業人士,看到人民注射疫苗,受到嚴重傷害,卻視若無睹,亳無作為。

世界各國多已針對疫苗注射造成傷害,明訂彌補損害之辦法,以積極保護人民健康,擴大疫苗施打普及率。如今人民受到嚴重傷害,官僚口頭道歉、遺憾,無法彌補任何損失,只能證明政府事前防範不週,事後並無補償之行政過失。

民間保險公司已做出絕佳示範,政府應儘速為全民規劃防疫及疫苗保險,並且追溯既往,只要在疫情中,因確診或疫苗受到傷害之人民,都應彌補其損害,以保障人民生存及生命、財產基本人權,避免生活陷於困頓,應是政府存在之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