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18歲有共識 籲修釋憲雙軌並行

祝潤霖 2020/08/31 14:58 點閱 3840 次
青年民主協會張育萌(右起)、少福盟劉志洋、立委莊瑞雄、范雲、鍾佳濱、學者吳明孝、林明昕、人權監督聯盟黃嵩立、政大學生鄭治綺合影。(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青年民主協會張育萌(右起)、少福盟劉志洋、立委莊瑞雄、范雲、鍾佳濱、學者吳明孝、林明昕、人權監督聯盟黃嵩立、政大學生鄭治綺合影。(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年滿18歲能投公投,但不能投票選舉立委及公職,是時候修憲或釋憲還權於年輕人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31日舉行「落實18歲公民權」憲改公聽會指出,公民權下修18歲已經取得8成民意共識;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提出,應由執政黨主導,釋憲跟二階段修憲「雙軌並行」。

年齡限制不合時宜

「當你年滿18歲可以考駕照,但不能成為動物飼主,機車跟養雞對社會孰輕孰重?」鍾佳濱質疑,像滿19歲警專畢業可赴任當警察,但未滿20歲卻不能當保全,法令對人民成熟度的判斷標準為何?又如滿18歲可以投公投,但未滿20歲卻不能當農會人員,「可以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卻不能參與基層農會業務?」

鍾佳濱指出,行政院已經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但選舉權下修18歲仍待修憲通過;而其他涉及公民權行使的參政年齡,如要滿20歲才能籌組政黨,集會遊行負責人要滿20歲,滿20歲才能複決修憲案等,是否須一併檢討修正?「此外像被選舉權23歲,甚至總統要滿40歲才能參選,都應該檢討。」

民眾黨提雙軌並行

「被選舉權23歲應該要調降,這不用明定在憲法裡,授權法律修訂即可。」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投票權降到18歲是跨黨派共識,應該從法律層面來盤點;至於調降修憲門檻,應該由民進黨提出釋憲,進行兩階段的修憲論,提出釋憲跟二階段修憲「雙軌並行」,取消憲法年齡限制,授權法律去訂定,即民眾黨主張的「一憲二法」。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目前只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的版本,是以修正憲法本文130條來處理,她也傾向用這種方式處理。但除了在政治參政權之外,其實校園民主自治的落實並不夠,希望在大學法能鬆綁提升青年在校園民主自治的參與,例如校長及校務會議代表的遴選等,回到教育配套來提升年輕人公共事務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