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覬覦歲計賸餘 專家:該用就編列

章文 2019/01/09 20:36 點閱 80295 次
蔡英文總統打算把近400億的歲計賸餘移作經常性支出,引發違法之議。(網路截圖)
蔡英文總統打算把近400億的歲計賸餘移作經常性支出,引發違法之議。(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為了照顧低收入戶,蔡英文總統腦筋動到近400億的歲計賸餘,但歲計賸餘依據預算法規定,需要移轉下一個年度,無法移作經常性支出。一位曾任職財政首長的學者受訪時分析說,邏輯上,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該用的錢,即使沒有錢也要設法籌措,像前瞻計畫通過高達8800億預算就是一例,而不是違法挪用歲計賸餘。

這位學者表示,政府願意積極做事,是應該予以鼓勵的,但是內容如果不符合程序、法律的規定,看事情要從國家整體的高度與人民的需要,不是因為有錢了,所以做這件事,因為從財政角度來看,政府有錢沒錢不是只看歲計賸餘或債務的狀況,畢竟收稅是把民眾的錢放到政府的庫哩,每一年會有出入,不會都相符。

這位前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歲計賸餘如果要拿出來用,就要透過法律的程序、預算的程序,這樣時間就拖長了,無法趕上時效。政府要發錢給民眾大家當然高興,但是政府做事不能違反預算法,也要注意效益問題。

預算法第6條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第23條規定「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第73條更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過去國庫每年的歲計賸餘依法都應轉入下年度,作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用,或用來償債。到了蔡總統口中卻變成「經濟成長的紅利」?即使不論中央政府累積的債務,光是蔡政府提出的前瞻特別預算8800億,平均每年就需舉債1000億元,即使386億元歲計賸餘全部還債都嫌不夠,哪來紅利?

上述學者說,當初通過8800億前瞻預算時,也不是因為手頭有8800億的歲計賸餘才規劃,而是先覺得需要編列這筆預算,就通過了,錢再想辦法去籌措。所以重點是,是否有需要?若是需要做的事,「沒錢也要找錢」去做。就像一般民間公司,當年度收支有賸餘也不是馬上還借債,也是要看財務調度、業務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