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麥克風問題多 8成不符規定

李牧權 2018/10/24 14:24 點閱 21151 次
消基會24日公佈市售行動麥克風抽檢調查結果發現,八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消基會24日公佈市售行動麥克風抽檢調查結果發現,八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近年行動麥克風成為市場熱銷商品,但坊間行動麥克風品牌五花八門,品質參差不齊;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消基會聯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檢市售20件行動麥克風商品,發現高達8成商品不符規定。消基會警告,相關業者若沒有在限期內把問題產品回收改正,將面臨20萬至250萬的罰鍰。

消基會24日舉辦記者會,公佈市售行動麥克風抽樣檢驗報告結果。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愈來愈多消費者向消基會投訴行動麥克風出現問題,卻無法退貨、投訴無門,因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把這項目列為年度查核的重點項目之一。

結果發現,20項抽驗商品中有8成不符規定,分別為:「輻射干擾試驗」之品質項目,共8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共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項目,共4件不符申請文件資合規定;「中文標示」項目,共2件不符合規定。

「我們希望透過後市場的檢驗,建立一套雙重把關的機制,以確保商品的安全,以及消費者的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組長王俊超呼籲,消費者在購買行動麥克風前,必須注意相關產品是否有貼上標檢局的標示。他亦提醒,「多一份注意,多一份保障」,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時,必須詳加注意商品標示以及使用說明書,如發現問題,必須送回原廠修理。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胡峰賓提出案例說明,有消費者向業者要求退貨退款時,卻遭業者以《消保法》的「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拒絕提供退貨服務。

胡峰賓提醒消費者,《消保法》中提到有關「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是指DVD、光碟等具有「容易複製」、「難以返還原狀」等性質,且須具備多媒體效果的影音產品。然而麥克風屬硬體設備,不歸屬在此,故消費者仍可依《消保法》所規定的「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機制,向業者提出退貨申請。

消基會最後特別補充,在本次檢測中有關「輻射干擾試驗」項目,是針對產品是否容易出現雜訊,或對周邊電子產品是否造成干擾,行動麥克風本身對人體並不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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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消基會抽檢市售行動麥克風,發現8成商品不符規定;其中行動k歌無線麥克風(iBRIDGE)、K歌之王隨身藍牙麥克風(5FNF)、炫彩燈光藍牙行動麥克風(MTK)、藍芽麥克風音響(TIDOLY)、藍芽行動麥克風(Cherry lover)違規情況最為嚴重。(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