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耐震評估 危險度逾45分可重建

譚有勝 2018/09/12 14:05 點閱 15901 次
內政部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耐震評估程序將大幅簡化申請文件、降低危險度評估分數。(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內政部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耐震評估程序將大幅簡化申請文件、降低危險度評估分數。(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為了加強老舊建築物耐震度,內政部12日表示,將推動耐震評估程序,以大幅簡化申請文件、降低危險度重建評估分數。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指出,未來危老公寓大廈只要檢附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使用執照影本,即可申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助,預計將增加3千600多申請案件。

內政部表示,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過去60分),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

近期印尼龍目島、日本北海道等地強震,造成許多建築倒塌及人員傷亡,台灣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也須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因此,政府在去年立法公布《危老評估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陳繼鳴指出,《危老評估辦法》實施前,申請耐震評估需檢附的文件較為繁瑣,舉例來說,申請單位必須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檢附逾半數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影本。

此外,陳繼鳴表示,為簡化申請文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及使用執照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大幅簡化所備文件。

陳繼鳴說,如果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逾60分著,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若分數落在30分至60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有重建的必要,所以內政部特別在今年8月2日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

他提到,考量到推動危老屋重建,將面臨大量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需求,所以內政部在今年7月6日已修正評估辦法,開放新建住宅可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讓老舊建築物可循危老條例加速推動重建。目前提出申請危老屋者,約有7,936件,預計危險度在45分-60分的有3千6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