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迫遷爭議多 係政府放任自劃

楊蕓 2018/03/26 18:26 點閱 31143 次
專家認為,都市更新每每引發迫遷爭議,結構問題在於政府。(photo by youtube截圖)
專家認為,都市更新每每引發迫遷爭議,結構問題在於政府。(photo by youtube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都市更新因損及住戶居住權益,政府介入強拆每每引發迫遷爭議。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26日表示,雖然政府本來就有責任依都市需求進行都更,但台灣的狀況卻變成都更是建商的責任,「政府放任建商自劃都更才是亂象與糾紛的根源,」呼籲政府不應再怠惰、卸責,主動劃定都更地區,並訂自劃都更落日時程。

政府放任民間自劃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都更條例從1998年立法以來,就規範政府有責任訂定都市更新地區,但20年來政府卻完全怠惰、不作為,甚至修法讓建商可自劃都更單元,「若繼續開放民間申請自劃單元,反而會讓地方政府不願積極劃設都更地區、擬定更新計畫、引導都更量能,導致老舊市容依舊,精華地段豪宅卻如雨後春筍林立。」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進一步指出,現有草案已賦予政府「優先劃定」、「迅行劃定」、「策略性地區劃定」等多項工具,也開放民間申請劃定「都更地區」補充政府量能不足;針對獨棟而非地區性的老舊建築改建,則有去年5月通過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因應,現有機制已相當完善,但政府仍放任建商自劃單元,造成問題。

政府強拆門檻難共識

政院版條文中明定,若經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會及審議程序後,遇到不願配合的個體戶,政府會有代拆手續,並把自劃都更也納入政府代拆機制。彭揚凱強調,政府代拆必須符合公共性和必要性,但法案卻沒有訂出衡量標準,例如道路狹小、公共設施不足、房子老舊等,雖然政府有責任依都市需要進行都更,台灣的狀況變成都更是建商的責任,「建商自劃都更的設計完全沒有正當性。」

針對政府拆除自劃都更的門檻仍難取得共識,政院版草案門檻為4/5所有權人同意,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主張應全數同意,或至少9/10所有權人同意;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認為,政府不應扮演代為拆除的角色,應該要私有土地、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數同意,並要求政府3年內完成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每5年檢討一次,政府不該放任民間小規模都更,變成「假都更、真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