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鬆綁 政院拍版4個彈性

醒報編輯部 2017/11/28 07:50 點閱 93923 次
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4個不變與4個彈性」。(photo by行政院提供)
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4個不變與4個彈性」。(photo by行政院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解決去年一例一休上路以來,造成勞資爭議與對立,行政院長賴清德9日拍板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確定鬆綁七休一、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等內容,強調在「4不變、4彈性」原則下,維護勞工權益,也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盼朝野及勞資雙方都能理性看待修法,朝落實周休二日和縮短勞工年總工時目標邁進。

行政院拍板草案的要點包括: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且工時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二,加班時數維持每月上限46小時,但勞資協商後可總量控管,以3個月為周期,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每月則規定上限54小時。三,輪班換班休息時間連續11小時的原則不變,但可依個行業情況勞資協商,最低不得低於8小時。

四,落實勞工周休二日,企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並由勞動部提出審核,例假日得於每7日的周期內調整。五,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讓勞工靈活運用,但勞工次年底契約終止或有未休畢的特休,雇主必須發給工資。

例休綁勞資彈性

賴清德表示,去年朝野出於善意修改勞基法,改善勞動條件,卻意外蹦出一例一休制度,嚴重綁住勞資彈性,衍伸許多問題。「不只資方要求彈性,勞工也要求彈性,但自去年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透過各種管道反映經營困難,基層勞工也因例休限制以及『看的到,吃不到』的虛擬工時,喪失加班機會,收入減少後,為維持家計而不得不打臨時工,反而更辛苦。」

4不變、4彈性

「此次修法可歸納為4個不變與4個彈性。」賴清德進一步指出,四個不變是保障勞工權益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原則不變,並強調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以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而四個彈性則是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及特休運用彈性。

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既符合蔡總統「保障勞工權益,也給予資方經營彈性」的要求,也符合OECD國家打造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希望國家拚經濟不分黨派,這個責任應是朝野共同承擔,勞資雙方不要各站在極端,理性看待修法內容,不要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