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 家長們竟遭排除

蔡旻豪 2017/07/13 21:37 點閱 21851 次
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遭質疑淪為政府強化專家功能的背書工具。(photo by 蔡旻豪/台灣醒報)
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遭質疑淪為政府強化專家功能的背書工具。(photo by 蔡旻豪/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旻豪台北報導】「憑什麼把負責教育子女的父母排於法外!」家長們13日在公聽會上痛批,修正後的《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第6條,委員會的推選排除家長代表團體,以及第15條輔學生相關導工作竟交由機關或輔導員,不但沒有立即通知家長,反而想要聯合輔導團體隱瞞家長,忽略教育子女的心血。

教育部13日依據《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辦理公聽會。其中第6條「各主管機關選派專家、機構代表組成教育推展會。」以及第15條「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請求『家庭教育機構』或團體協助。」備受譴責。公聽會在場家長團體質疑,委員會為專家們背書,完全忽略和孩子切身相關家庭教育的家長們。

委員會沒家長代表

家長團體表示,第6條推選委員不能把家長排除於外,因為孩子的家庭教育者首先接觸是家長,家長透過學校教育後加上實務經驗,可以提出務實需求。「推展委員會企圖強勢主導家庭教育功能」,包括會裡的老師代表接受教育部版本。更有人痛批,「家長最不信任的反而就是老師和教育部。」

北市家長聯合會指出,第6條中委員會沒有納入法定家長團體代表,嚴重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家長有教育子女的權利。」與會人士建議,應該提功3分之1家長保障名額,也不排除可以邀請產、官、學推派代表進入委員會。

行為偏差恐不知

「學生重大違規時,第一時間由輔導員處理而不知會家長?」家長團體痛斥,教育部忽略了學生家長教育權,家長是兒童照顧者,怎能在學生行為偏差時,排除家長於法外。

「輔導員有權無責,家長有責無權。」是對《家庭教育法修正條文》最佳寫照。家長認為輔導員責任不是帶頭隱瞞學生父母,有時父母和孩子的隔閡本源就是從拒絕溝通開始。「如果輔導員人力擴增,最難的輔導工作推給輔導員,懷疑政府單位在後面成涼缺,只負責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