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規範嚴苛 小型機構將式微

林亭妤 2016/10/25 16:54 點閱 11241 次
多個民間小型長照機構25日在記者會上,抗議《長服法》的種種規範。(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多個民間小型長照機構25日在記者會上,抗議《長服法》的種種規範。(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老人只會越來越多,長照機構將會供不應求。」多個民間小型長照機構25日在記者會上抗議,行政院版《長服法》說現行小型長照機構只要維持現狀,就不需要法人化。律師蘇煥智抗議說,小型機構不想法人化就只能維持在49床位以內,收益只在成本邊緣,未來無法經營,更恐會逐步退場。

行政院會版本《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指出:「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第一項之限制。」立委劉建國25日在「小型長照機構岌岌可危」記者會上對此指出,「這代表未來小型機構只要想擴充或遷移,就連加一床都必須要改為法人化。」

「衛福部現在是一國三制。」律師蘇煥智表示,醫療法規定200床以上的醫療機構才要法人化,護理之家不管幾床位都沒有任何法人化規定,而長照機構卻只要49床以上就要法人化,他質疑,為何獨獨對長照機構特別嚴苛?

「從價格、床位數到機構的設置規範都要一把抓,這是共產主義行為。」彰化私立福澤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負責人梁奕淼指出,像他們這種私人民間長照機構根本沒有從政府那拿到一丁點補助,結果機構價格還要受地方政府規範,政府還會給一堆「建議、評鑑」替業者增加許多成本,讓業者根本無法試著壓低價格經營。

「我們當然願意讓財務透明,但是現在的政策,根本把業者當成立法院在監督。」梁奕淼說,財務透明是沒問題的,但現在還要求業者要附上年度預算、一堆報告書,這些全都是成本,小型機構如果無法自訂服務價格,哪還有多餘精力和經費投入?這樣的政策不是在逼小型私人業者漸入窮途嗎?

針對衛福部回應《長服法》一定會致力於保留現存業者的生存權,蘇煥智認為,只要法律無法保障這些小型的私人機構業者自由轉讓或繼承,未來的永續經營權都有極大可能會遭到扼殺。

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則表示,立法一定有其背後意義在,進入長照機構的這些被照護者,權益一定是最弱的,立法是為了保障他們可以擁有最好的居住品質,當然未來也一定會跟地方機構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