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大法官認應制憲 唱國歌違背良心

邱文福 2016/10/17 20:12 點閱 16412 次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圖)17日列席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前,在發言台發言。(網路截圖)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圖)17日列席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前,在發言台發言。(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我們是個國家,但不是正常國家,憲法是當年中國的憲法,台灣要有合適、合身的憲法。」獨派色彩濃厚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17日至立法院接受立委提問語驚四座。當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問許志雄願不願意唱國歌,許志雄表示,「人不能違背良心,國歌的第一句三民主義,問題是三民主義的問題很多。」對此,國民黨立委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批說,有種就宣布台灣獨立。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詢問,「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叫中華民國」,這句話有沒有問題?許志雄表示,台灣是國家,中華民國是國號,如果中華民國所指涉的是台灣的時候就是個國家,領土是台澎金馬,人民是2千3百萬人,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是民間用語不是法律名詞,憲法的立法者有政治考量。以聯合國憲章中,5個常任理事國有中華民國,但現在那個是指中國、不是台灣。

羅致政也詢問許志雄廢除蒙藏委員會有無違憲,許志雄認為,這是組織架構不是憲法問題,他過去就主張組改,這並不涉及領土問題,蒙古是獨立國家,應該從民族的角度去推動蒙藏有關工作,工作還是要繼續但是可以併到其他部會處理。

羅致政又問到,台灣是否為正常的國家?許志雄表示,以大法官的身分不宜對此表態,但以他過去學者的立場來看,台灣是國家、但不是正常國家,國家要正常化。

許志雄說,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在國際上有混淆,這個國號是中國已經廢棄不用的國號,現在這部憲法是當年在中國制定的憲法,一個國號沒辦法符合自己的身分,在國際間又有混淆之虞,這個憲法也不是為台灣量身定作,所以需要合時、合身、合用的憲法。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臉書表示,「一語道破現在這首國歌的尷尬處境。」徐永明表示,不唱國歌跟違背良心無關,只能檢驗愛不愛黨(國民黨)。徐永明也指出,這個問題也不是只有審查大法官會碰到,每當有重大節慶,政治人物唱不唱國歌、念不念「吾黨所宗」都是媒體注目的焦點,甚至一般民眾也會問這個黨到底是指涉哪一黨。

他強調,當唱國歌變成檢驗政治人物的緊箍咒,甚至要不要如實唱出口,成為一個良心問題時,或許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先該回頭檢視當今國歌的由來是否正當?徐永明表示,現在的國歌在1937年經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將黨歌訂為國歌,程序就值得爭議討論,因此若將此首歌曲拿來檢驗愛國與否,恐怕是無限上綱。「說實話,檢驗愛不愛國民黨還差不多。」

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卻在臉書嗆許志雄「很沒種」、「有本事就推翻中華民國,逕行宣布台灣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