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必修的人權課 (陳清泉 )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6/06/12 15:33 點閱 1532 次
省籍情結的幽靈,並沒有隨著政黨輪替而消失,反而因部分激進意識形態者彼此仇視,導致衝突時有所聞。(photo by wikipedia)
省籍情結的幽靈,並沒有隨著政黨輪替而消失,反而因部分激進意識形態者彼此仇視,導致衝突時有所聞。(photo by wikipedia)

自稱是公民記者的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女士,其辱罵榮民的爭議影片一經發布、轉載後,撕裂台灣族群的言行,立即引發民眾群起撻伐。

儘管台灣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絕大多數的選民都生於斯長於斯,這塊民主沃地,依舊遭到有心人刻意炒作族群的假議題。「本省」/「外省」、「本土」/「外來」與「愛台、賣台」的爭議,在民主轉型過程,不曾須臾中斷。民主化的台灣,國族認同始終是難解的問題,社會並沒有隨著多元與開放,變得團結與包容。省籍情結的幽靈,並沒有隨著政黨輪替而消失,反而因部分激進意識型態者彼此仇視,導致衝突時有所聞。

台灣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聯合國在1996年生效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經具備國內法,甚至是高於國內法的效力。根據《世界人權宣言》揭櫫「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精神所制訂的兩公約,都有禁止歧視原則之規定。

前總統馬英九先生在簽署兩公約後曾自豪地表示,完成兩個國際公約的簽署,象徵台灣民主內涵得到進一步的充實,是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以此對照今日洪女士之言行,豈不反諷。

審視國際人權公約對特定族群的反歧視主張,在《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二款即明文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第4條更具體規範「應宣告凡煽動種族歧視,對任何種族或屬於另一膚色或人種的人群實施強暴行為或煽動此種行為,以及對種族主義者的活動給予任何協助者,包括籌供經費在內,概為犯罪行為,依法懲處」。

民族既是一個想像共同體,因為共同的歷史記憶、生活經驗和土地情感而形成共同體的想像,進而組成一個國家。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不論先來後到,經過70年來各族群之間的融合,卻因意識型態和政治立場的對立,整個社會依舊沈淪在非理性論辯之中,甚至無法相互尊重對歷史的感受與詮釋,實在令人感嘆。

民主社會沒有人應該受到他人的無故滋擾與公然辱罵,人權的覺醒是社會美好的開端,正是由於洪女士對榮民仇恨分裂的言論,折射出人權仍是台灣社會必修的一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