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退貨無發票 由消保官認定

范捷茵 2014/09/08 17:12 點閱 3519 次
劣質豬油造成一波退貨潮,也衍生不少退貨糾紛,消保官表示民眾可以聯絡地方消保官認定處理。(photo by Wikipedia)
劣質豬油造成一波退貨潮,也衍生不少退貨糾紛,消保官表示民眾可以聯絡地方消保官認定處理。(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劣質豬油風波讓超商通路啟動退貨機制,但肉醬罐頭與泡麵類保存期限長,很多消費者的發票早已遺失。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呼籲,產品、包裝或甚至使用過的半成品都該從寬退貨,民眾有退貨糾紛,可求助地方消保官協助認定。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食安法》仍要求舉證黑心食品有害健康,不利消費者後續求償。

「這次劣質豬油事件影響範圍,比上次大統油品更廣泛,除了有會員記錄、購物清單的超商通路以外,有很多是查不出消費憑證的小商店,」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由於餿水油牽連百餘品項,許多小雜貨店也面臨退貨潮,小型門市難查詢購物憑證,因此對消費者退貨採取嚴苛標準。

但站在消保處立場,除了要求7大通路商從寬、從優退貨以外,也希望沒有開立憑證的業者,讓消費者以產品、包裝或使用過的半成品辦理退貨。王德明說,若民眾發生退貨糾紛時,可以聯絡地方消保官認定處理。

日前普渡拜拜,民眾可能從網路上購入黑心油品中鏢的罐頭或泡麵,擔心經過7天鑑賞期的食品無法退貨,但王德明表示,劣質豬油產品本身就有瑕疵,代表廠商未能盡義務提供安全無虞的食品,即便已過了7天無條件解約期,消費者仍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解除契約、退貨。

針對後續求償,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黑心商品對人體傷害難以量化舉證,雖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56條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可向業者求償5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賠償金,但這適用於「求償金額不明確」的情況,消費者仍必須舉證黑心食品造成的影響。

雷立芬認為,胖達人事件訴訟中消基會援引該條例,並未知是否能求償成功,要消費者自行舉證食品造成的實質影響,相當不公平。因此消基會希望未來能修法,讓業者的不法所得能建立賠償基金,讓民眾只要憑著消費收據、外包裝或塑膠袋等,都能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