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未明太誇大 小心網購化妝品

邱惠恩 / 記者 2014/05/08 15:25 點閱 2761 次
網購化妝品廣告用詞時常有誇大不實,製造廠、保存期限等標示不清等問題。(photo by alvin0118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網購化妝品廣告用詞時常有誇大不實,製造廠、保存期限等標示不清等問題。(photo by alvin0118 on Flicke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小心網購化妝品標示不清、廣告誇大!針對國內6大知名購物網站、30項化妝品進行稽查,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與衛生局8日表示,有三分之一的產品廣告用詞誇大不實,以及製造廠、保存期限等標示不清的問題,尤其網購化妝品,無法面對面諮詢;建議網購消費者應挑選有完整標籤圖片的商家,有任何問題,在7天鑑賞期間都可退貨。

北市府法務局與衛生局針對國內6大知名購物網站,包括7net、奇摩購物中心、Pchome、momo、東森購物、森森購物之30項口紅、精華液、化妝水、眼影等商品,進行成分檢驗及外包裝標示。

臺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30項化妝品的砷、鉛、汞、鎘全數符合標準,但有11項化妝品涉嫌未依規定標示或虛偽誇大、3項產品沒有申請廣告核准就上架、6項廣告詞句違規誇大;已要求業者撤下網路廣告,並進行處分,最高可裁罰10萬元之罰鍰,但網購平台因只是提供廣告版面,不予裁罰。

根據食管署規定「化妝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廣告詞句禁止引起消費者認為該產品有「醫療效果」、也不得「虛偽誇大」,常見的詞句有治療青春痘、皮膚炎、除疤、抗過敏、雷射術後可用等。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邱秀儀說,產品標示來源、製造廠商等是基本要求,才確保權益,其實網購無法面對面諮詢,為確保自身權益,建議消費者儘量挑選附有產品完整標籤照片的產品,是最好的自保方法。如若訂購後才發現未標示清楚,在7天鑑賞期間都可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