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初審通過 「擬制遺產」按比例負擔

呂翔禾 2026/08/17 14:25
立法院17日通過《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修正,配偶不能再透過拋棄繼承規避遺產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立法院17日通過《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修正,配偶不能再透過拋棄繼承規避遺產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即使大老婆拋棄繼承,也要負擔遺產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初審通過《遺產與贈與稅法》修正案,民眾死亡前二年贈與給特定親屬的財產,也就是「擬制遺產」,應該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的比重,分別負擔一定的遺產稅。

修法的主因在於,一位富商生前將大部分的財產贈與大老婆及其子女,但是大老婆透過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一位未成年的私生子女背負大筆的遺產稅,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判定,擬制遺產計算會導致遺產稅課徵有違憲的疑慮。

無法拋棄繼承避稅

關鍵的條文便是《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依《民法》規定個順序的繼承人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併入被繼承者遺產總額課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

也就是說,未來繼承者在被繼承者二年前受贈多少財產,就要按照占總遺產的比例繳稅,無法再透過拋棄繼承或者法律灰色地帶規避遺產稅,俗稱「受贈多少繳多少稅」。

例如,父親過世時的課稅遺產總額為5千萬元,其中包括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1千萬元;若遺產稅總額為200萬元,母親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5分之1,因此須負擔40萬元遺產稅。不論母親後來是否拋棄繼承,這筆稅款都不能再轉由其他繼承人負擔。

扣除額有可能提高

不過,這次修法並非單方面增加配偶的稅負。草案也同步調整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方式,部分家庭的遺產稅扣除額反而可能增加。

例如,父親過世時實際剩餘財產為4千萬元,死亡前2年曾贈與母親1千萬元,母親本身的剩餘財產為2500萬元。修法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為1500萬元,母親可主張的一半為750萬元;修法後,先前贈與母親的1千萬元被視為父親現存財產,父親的計算基礎增為5千萬元,雙方差額擴大至2500萬元,扣除額也提高到1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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