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協商機制有如過水 民團盼訂實施辦法

呂翔禾 2026/08/03 11:21
社福總盟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下架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指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社福總盟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下架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指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衛福部制定的「社福協商指引」僅有「參考」指引,恐減少社福團體難投入產業的動機!社福總盟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社家署制定的「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指引」,變成政府單方面說得算,若壓縮社福團體提供社福的品質,受害的只會是使用服務的人,他們呼籲政府下架指引,改制定「實施辦法」。

協商僅供參考

「社福採購變成只有政府說得算!」社福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今年7月衛福部社家署制定並直接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指引」,但指引全文出現36次「參考」,且沒有民間發動溝通協商的制度設計,主管機關也不用在協商會議前預擬回應意見,是否採納與會者意見與協商若無結論的後續處理都沒有寫清楚。

孫一信指出,全文也沒有提到目前社福採購最重要的「機關委託社福廠商評選計費辦法第11條」,甚至將計費方式限縮在「總包價法」與「實支實付」。前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監察院之前也有因此對衛福部進行糾正,但新的「協商指引」卻沒有回應監察院的需求,若協商機制對團體不友善,恐讓政府失去社福的正當性。

王幼玲表示,社福團體好不容易與地方建立較好的協商模式,但社家署這個協商指引一公布,恐讓過去社福團體建立的模式完全破功。

低價服務影響品質

「政府若用低價招標營養午餐,小朋友就無法吃到好的午餐!」東吳社會系教授周怡君指出,社福招標指引也是同樣的道理,新的「協商指引」恐有違反《社福基本法》第14條,政府與民間一同合作提供社福的精神,此指引形同讓政府槌一決策者,民間只是提供資訊者,不應該單方面說得算。

因此,社福總盟呼籲社家署將「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指引」下架,並與民間團體討論後制定「實施辦法」,落實政府與民間共同決策社福機構運作、採購與招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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