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65歲以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所得稅率未達20%的長者,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行政院長卓榮泰批評修法增加財政負擔,恐造成世代不公。隔天賴清德總統卻在屏東肯定地方政府補助長者健保費,引發在野黨質疑。原本照顧老人的福利政策,迅速演變成朝野政治攻防。
長者免繳健保費,聽起來是件好事,但免費只是對受補助者而言,費用終究有人負擔。這筆錢應由誰支付,如何兼顧公平,又會不會影響健保財務,才值得朝野認真討論。
地方福利落差
其實目前已有許多縣市補助長者健保費,有的全面補助,有的設有所得及設籍限制,財政困難的縣市則難以跟進。同樣年齡、相近所得的老人,只因居住地不同,享有的福利便有差異。地方自治容許政策不同,但涉及基本社會保障,中央確實有責任檢討這種落差。
此外,許多退休長者依附子女投保,健保費由仍在工作的家人繳納。對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中年家庭而言,每月多負擔數百元至數千元,並非小事。補助長者健保費,也可能減輕青壯年家庭的經濟壓力,不能簡單認定所有年輕人都是受害者。
免費誰付錢
衛福部估計,修法每年將增加近400億元中央支出,隨高齡人口增加,2049年可能達629億元。這筆經費相當可觀,朝野都必須思考財源及長期負擔能力。
政府對健保財務也應說清楚。若政府足額代繳保費,健保基金收入不會因此直接減少,不能把中央增加補助支出與健保基金立即出現赤字混為一談。未來保費是否調漲,仍取決於醫療支出、投保薪資、政府補助及整體財務狀況。
反過來說,中央每年增加數百億元支出,也可能排擠其他社福、教育或醫療預算。即使健保基金沒有立即損失,政府整體財政仍須承擔成本。朝野各自強調有利於自己的部分,民眾卻難以看清政策全貌。
排富夠不夠
此次修法以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作為補助門檻,衛福部估計約83%長者符合資格。這樣的排富標準是否合理,值得檢討。
所得稅率無法完整反映經濟能力,有些退休者擁有高額房產、存款及其他資產,卻因當年度課稅所得不高而符合補助資格。相反地,有些仍在工作的長者,雖然收入較高,卻可能同時負擔家人醫療與照護費用。
若政府希望優先照顧經濟弱勢,應檢討所得、財產與家庭負擔等因素,避免讓有限資源過度集中於不需要補助的人。年齡可以作為福利資格,但不宜成為分配公共資源的唯一依據。
中央地方兩套
賴清德肯定屏東補助老人健保費,卓榮泰卻反對立法院要求中央全面補助,兩者在財源、適用範圍及立法程序上確有差異。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與立法院透過修法增加中央法定支出,涉及不同的財政責任。
但政府仍應清楚說明,既然地方補助值得肯定,中央為何不能建立共同標準?如果中央反對現行修法,對各縣市的補助又如何解釋?僅以違憲或世代不公回應,難以解決各地福利不均的現實。
健保不能傷
台灣即將進入人口更加老化的年代,慢性病、長期照護及高齡醫療需求都會持續增加。健保制度最大的挑戰,是如何維持醫療品質與財務穩定。補助保費只能改變付款者,無法減少醫療需求,更無法解決醫護人力不足。
中央可考慮建立全國一致的基本補助標準,優先照顧低所得及經濟負擔沉重的家庭,地方政府再依財政能力提供額外福利。同時定期檢討補助門檻、財政影響與世代負擔,讓制度隨人口及經濟變化調整。
老人值得照顧,年輕人的負擔也不能忽視。今日的年輕人終將老去,今日的長者也曾經繳稅、工作並支持上一代。健保原本就是跨世代互助的制度,朝野應把焦點放在如何公平分擔費用,以及如何讓制度長久運作。讓老人安心、讓子女減壓、讓健保永續,才是這場爭論應該達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