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已經變成跟酒駕差不多嚴重的公共災情,光是在週五桃園就有兩個路人被撞死。其實毒品已經變成了世界公敵,美國總統川普還不惜發動戰爭,遠赴其他國家清剿毒品。台灣雖然沒有美國街頭這麼誇張,但是跟不上時代的立法跟執法觀念,才會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
吸毒者家人無法自救
現實中如果上癮者的家人發現其吸毒,家人沒辦法單方面強制把將抓去醫院戒毒。台灣的《精神衛生法》,讓成癮者在法律上仍享有人身自由。
醫院也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將其關在精神科病房戒毒。除非成癮者已經出現「傷人或自傷之虞」(例如拿刀自殘、毆打家人、揚言縱火),家屬才能撥打 110 或 119。但是就算專科醫師鑑定,確認的確有嚴重精神疾病且有自傷傷人危險,「強制住院」也以30天為限。
台灣拘束時間短
在台灣吸食第一級(如海洛因)或第二級(如安非他命、大麻、近期升級的依托咪酯)毒品被警方抓到後,法院或檢察官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啟動強制程序。但是無論是觀察、勒戒,或是強制戒治,拘束的時間短則兩個月最長不過一年。
簡單講,只要沒有因為吸毒犯下重大刑案,像是持刀殺人或是開車撞死人,社會對其的約束力都很輕微,那就等於放任一顆定時炸彈在社會上走跳,隨時等待引爆,至於他身邊的受害者只能以「倒楣」兩字來形容。
美國醫治重罰齊頭並行
美國「藥事法庭(Drug Courts)」的方式可以多加參考,當成癮者因為吸毒或因毒品引發的輕微犯罪被抓時,法官會給他兩個選擇:「去坐牢」 或是 「加入藥事法庭的戒治計畫」。如果選擇戒治計畫,成癮者必須接受長達1到2年的嚴格管制。
其中他必須每週出庭、接受無預警的隨機驗尿、參加心理諮商與職訓。如果成功畢業,原有的刑事指控會被直接撤銷(銷案),但是一旦發現還有吸毒,那就會立刻展開新的應對計畫。
美國法官採取「一次比一次重」的手段,從口頭警告與增加約束開始,隨機驗尿的頻率會從一週1次變成一週3次、延長宵禁時間。再犯的話,法官會當庭下令把犯人直接關進地方監獄關個幾天。如果還是冥頑不靈,法官會正式撤銷他的藥事法庭資格,把案件移回一般刑事法庭重審重判。
美國這一套很有效,從藥事法庭「順利畢業」的人,其再犯率比直接關進監獄的人低了35%以上。
台灣重罰無配套
台灣對於毒駕刑法罰則雖有提高,像是沒有傷人的純毒駕,未來可以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罰金。同行者如果明知駕駛毒駕而未勸阻,連坐罰鍰提高至最高1萬5千元。但是光是處罰並不足以幫助人順利勒戒,如果只是關到監牢,雖然可以預防災害發生,卻同樣沒有辦法有效讓人勒戒跟監督其往後的言行。
台灣近來司法問題,從死刑廢止與否到酒駕防制不力,現在又多了毒品氾濫難以管控。政府有責無旁貸的壓力,面對在野黨提出鞭刑,有人認為違反兩公約,這種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心態,正是犯罪者的溫床。
如果連毒駕也拿不出有效方案,那些在美國街頭常常出現的可怕殭屍,遲早也會在台灣街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