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致死震驚社會!法務部決定祭出重罰,11日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法,駕車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百萬元。10年內再犯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百萬元。
其實,如果了解吸毒者的痛苦與戒癮的困難,政府跟民眾應該不會那麼的忿恨決絕,因為一旦染毒,就難以自拔,整個腦神經都錯亂了,根本不知道他在做什麼,不只自己成了廢人,也把全家拖垮,偷拐搶騙無所不為,更不用說開車出去撞人了。
所以真正了解毒品的人,要從頭防治起,現在的國小國中生已經開始染毒(包括偷吸電子煙),將來難免不成為大毒販,害人害己。
治本比治標重要,治本也比治標困難,不從源頭遏止毒品跟吸毒,後端的嚴刑峻法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必須回答的是:「為什麼他要吸毒、他去哪裡找毒品?如何幫他徹底戒除毒癮?」如果這些都做到了,再來處罰都不遲。
戒毒牧師劉民和曾說:「菸毒易戒,心毒難防」他認為除非改變吸毒者的生命,使他認識上帝獲得重生,不容易叫人徹底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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