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爭議或衝突的發生必然都有原因。有些原因十分明確,當事雙方也都承認,並且持續為自己立場辯解,好的結果或者就相互尊重,或者異中求同,獲得共識。但另有些原因,則是出於所謂「誤會」,若能進一步溝通,則原本的對立便可能消弭。
誤會只是藉口
為何發生誤會,原因不一而足。有些是文化或習慣使然,例如以某些言語或動作想表達禮貌,卻被認為是侮辱。有些是講者很認真講,聽者卻沒認真聽,或者相反,或者中間轉達者沒把完全的意思詳細陳明,或者蓄意只講部分,於是被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造成「誤會」。
有時「誤會」只是一種「藉口」。爭議雙方若有一方發現繼續堅持對自己不利,或者理解自已確實錯了,就認錯道歉,當然是一種解決辦法,但把錯誤歸責給「誤會」,讓自己有個台階下,使衝突落幕,也是頗常見的情勢轉變。
見好就收,也是選擇
不過,爭議或衝突能否結束,當然要看意願。若一方見另一方已無意再吵,雖知道「誤會」非真正理由,但裏子與面子都贏了,就這樣接受,不再窮追猛打,見好就收,也是一種選擇。
另一種狀態則是,有人無意休兵,則誤會也恰好可當作爆炸的引信。一方並不接受誤會的解釋,另一方則把故意把誤會當真,彼此都要追根究柢。如此結果或許有理一方可以獲勝,但也可能因逼人太甚,引發其他反撲而傷到自己。
願意和解或繼續衝突,取決於狀況的嚴重性與價值觀。但把「誤會」當成轉圜的憑藉,機會並非永遠存在。第一次、第二次,或許可把責任推給「誤會」,但接下去,就是扎實的輸贏,無從退讓,冤仇也將越積越深。
是否「當真」承認錯?
在一般狀況下,以「誤會」當理由,不論是否能得到諒解,關鍵是,自己內省是否「當真」承認錯了,而後可以改進?自己錯了卻說是別人誤會,其實是比即使意見不同,仍堅持為自己立場辯護的人,更不值得尊重吧。
哥林多後書1:5-6「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我們受患難呢,是為叫你們得安慰得拯救,我們得安慰呢,也是為叫你們得安慰,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