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夜間審訊 司改會提修正意見

呂翔禾 2026/02/04 12:34 點閱 172 次
民間司改會針對羈押議題提出7點意見,包括避免夜間審訊、上級法院要有明確判決與替代方案,還有羈押應限定偵查期間。(中央社示意圖)
民間司改會針對羈押議題提出7點意見,包括避免夜間審訊、上級法院要有明確判決與替代方案,還有羈押應限定偵查期間。(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羈押庭夜間審訊不只嫌犯,連檢察官都會累,進而影響判斷,應該要避免!」司改會律師林俊宏4日表示,去年有關羈押的規定引發不少討論,為了避免不斷訴訟來回,上級法院應該裁定是否同意羈押的抗告,避免被告在羈押與交保之間不斷來回,反而增加串證風險。

串供要沒收保證金

司改會針對刑事案件羈押程序引發的社會討論,提出7點意見。一、除「逃亡」之外,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行為,亦應沒收保證金。二、羈押審查的抗告程序,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三、審判中,羈押審查程序應經檢察官聲請而開啟,而非由法院依職權發動。

四、「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五、羈押替代處分之期間及上限,應有明確規範。六、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審檢辯於身心疲勞之情形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七、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

上級法院要確定判決

民間司改會刑訴法召集人林俊宏指出,現行的羈押法制規定不夠完備,對人身自由有嚴重侵害,包括因為串供所以羈押的範圍,應該限定在檢察官偵查案件、蒐集證據的時機,若案件已經進入審理階段,若法院還可以裁定羈押犯人,恐怕會被當成幫助檢察官,讓前面的蒐證程序失去意義,審判者不應該變成追訴者。

林俊宏也說,羈押確定後的抗告,很多案件不斷發回,導致無法快速確認判決,而被告因此頻繁往來監所與法院,其實這樣反而增加串證與逃亡的機會,到底要不要羈押,法院應該自為裁判,不要一直發回。另外,夜間審訊不只對被告不利,檢察官或審理方也可能狀態不佳,因此作出不利的決定,盼未來要更落實避免夜間羈押庭與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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