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社會上生活與成長,從求學到成家立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得到過別人的照顧、幫助或提攜。
有些幫助是主動請求獲得,有些則是被動由別人熱心提供。有些照顧是具體的,例如錢財支援,有些則是屬心理層面,例如精神鼓勵,另有些則可能兩者兼具,例如能力培訓或職位調整等等。
人情難償還
無論是主動或被動、有形或無形,承受的人,自然背負了「人情債務」,人情如何償還,就成了評估個人品格與道德的一種依據。
堪稱最感人的回報,當屬「受人點滴之恩,必湧泉以報」的情懷,甚至有人還把它延伸記憶到死亡之後,所以有「結草銜環」的傳說故事。
一般人的層次上,有些回報可能「償多於債」,或者「償不比債」,或者「償債相抵、沒輸沒贏」。總是雙方感受都能平衡,或至少能達不計較的境況,也就夠了。但因為有時獲得協助並非只有一次,願意持續幫忙者,有些或許並不求回報,但更多時候,社會規範就會變成所謂的「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了。
也有人恩將仇報
大多數人所考慮,當然是有債就得想辦法還。但也有人不把別人恩澤當一回事,甚至還有「恩將仇報」的。這樣的人在社會上將很難立足,不在話下。
不過,落難時,獲得他人「雪中送炭」,無疑都會讓人很窩心。然而,在受到協助的過程中,最需留意的是,在「人情債務」中,卻含藏「利益交換」!也就是帶有不當意圖的幫忙,而後期待或要求,違反道德或法律的回饋。
這類故事應該每天都在上演著,結局也各異。有人也許僥倖未出事,但利益共犯彼此綑綁,當事人將可能失去尊嚴及某些自由,或一輩子遭到良心譴責。更悲慘的則是陷入後,從此就萬劫不復,長期糾纏在訴訟不斷的惡夢中。
拒絕接受人情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要有智慧去判斷,這類「人情」,其實就是利誘或賄賂,而一開起始便加以拒絕,以後就不必為如何「回報」而苦惱了。
羅馬書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帖撒羅尼迦前書5:18「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