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朝野目前的紛爭,民進黨認為只要合憲的提議就可以討論,5位大法官的決議能算合憲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舉《憲法訴訟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為例,認為迴避評議的3位大法官不應計入現有總額人數,即5位議決的大法官是以符合「現有總額」的規定。但律師葉慶元反駁:迴避有嚴格的定義,不是說我跟你意見不同,你不來開會,就算你迴避,然後不把你計入總數。
新門檻有違憲疑慮?
憲法法庭因為去年國民黨與民眾黨修《憲法訴訟法》,規定「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因現行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未達開會門檻,因此陷入無法開會的困境。
不過憲法法庭卻在12月19日逕自做出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蔡彩貞、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判定《憲訴法》有7條修正條文立法程序出現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因此即日起無效。
現有總額僅5人?
判決主文也指出,大法官不願參加評議而產生的缺額,應參照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或是「因規定迴避」的情形,符合《憲訴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直接從現有總額中扣除。若不將3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排除現有總額,將會使憲法法庭陷入無法實質審查釋憲案的極端情況,因此現有總額應扣除3名大法官後剩下5人。
但其餘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認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並強調依據新版《憲訴法》,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基於《憲法》,不應參與案件的違法評議與判決。
法界意見完全分歧
鍾佳濱指出,目前5位大法官可依《憲訴法》第12條使憲法法庭運作,因為該法條規定:「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即3位不願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可算在迴避列入總額者,因此「現有總額」就是做出114年憲判1的5位大法官。
但律師葉慶元受訪時反駁說,不願評議的大法官沒有宣布迴避,3位大法官認為沒有達到法定人數,因此不能評議。若可以按照《憲法訴訟法》第12條這樣算,那以後公司股東開會,人數沒有齊就說沒到的人是迴避,「這就是非常荒謬的算法,」葉慶元強調,憲法法庭應有15位大法官,如今只有5位就作成判決,完全沒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