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件16日二審大逆轉,從貪汙變成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民眾黨發聲明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予以修正,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6個月得易科罰金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任職立委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一審法院認定高女犯2罪,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6日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高將回歸市長職位
北院一審原本認為,高虹安身為立委,卻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考量涉案情節是共犯中最重,因此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在9月出席審理庭時曾表示,作為新科立委,對於公費助理相關規範不清楚,後來才使用「零用金」制度,且零用金並非她的小金庫。
對於高院的判決,高虹安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她也宣布,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無款項流入個人
民眾黨則發聲明強調,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期盼此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