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政府要修法杜絕太子集團事件再現!」藍委張智倫3日質詢時如此呼籲,打詐中心主秘王琮聖回應,會加強人頭帳戶資訊流通,搭配經濟部審查公司登記杜絕;綠委黃捷則提醒,詐騙案件第一審平均要2年4個月,修法將通過6個月內支付調解金額,車手可能有「乾脆被關」的心態,法務部與內政部要強化實務的配套措施。
加強公司登記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疑,太子集團將總部設在台北101,過去雖然有52次異常交易通報,但仍無法有效阻止集團吸金45億元,未來該如何杜絕詐騙集團設立公司洗錢?打詐中心主秘王琮聖回應說,目前各部會對於人頭帳戶資訊不清楚,會加強相關資料的跨部會流通。
王琮聖表示,同時也會請經濟部在審查公司登記時,搭配可疑帳號紀錄,還有將調查目標指向「公司最終收益人」以杜絕金流。張智倫另外詢問,金管會是否針對無餘額或過久未使用的帳戶進行無預警凍結?此舉也讓很多民眾頗為困擾。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周正山回應說,銀行會主動偵查可能受騙或變成人頭的帳戶,但全部封鎖確實不合比例原則。他強調,會請銀行加強精準判斷,並要求各銀行都要有專責的申訴窗口,確保民眾有申訴的權利。
要有配套追回詐財
民進黨立委黃捷則指出,行政院在《詐防條例》中規定,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獲得法院減刑的機會,但實務上很可能車手就擺爛、聲稱繳不起就乾脆被抓去關,且詐騙案件第一審平均要2年4個月,6個月可能太短,甚至會讓警方無法追溯到上游的主謀。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回應,由於需要研擬一個大家比較能接受的時間,可讓被害人快速獲得賠償,因此一般案件偵查3個月、審判大概也要3個月下,因此提出6個月的期限。但黃捷還是希望實務上能有更多配套,讓被害人可以儘早拿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