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我國光電發展面臨進度延宕、不法勢力、標準不一等挑戰,行政院與法務部等單位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監察院20日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光電有7大問題應改善,包括推動延宕、不法勢力干擾、申設審查標準不一、漁電共生未達預期、與農爭地、調整申設資格與回饋金偏低。
審查繁瑣、標準不一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與范巽綠提出「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調查報告表示,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台灣投資評級,認為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整合綠能相關機關。
其中,行政院規劃民國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只達14.28GW。另外,針對報導指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台灣市場,法務部雖有偵辦多起案件,但仍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
兼顧糧食與能源轉型
「光電案場開發涉及多階段行政程序。」報告指出,業者往往前期投入大量資金承租土地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遭駁回,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
另外,漁電共生的裝置容量僅23%,經濟部與農業部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監委也發現,台灣光電案場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開發,但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利益。經濟部宜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
光電回饋金偏低
「光電回饋金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報告呼籲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在地弱勢照顧等公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