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恢復特偵組利弊平議

醒報編輯部 2024/02/27 14:23 點閱 1739 次
是否恢復特偵組,成為國民黨國會改革的重點之一。(中央社)
是否恢復特偵組,成為國民黨國會改革的重點之一。(中央社)

是否恢復特偵組,成為國民黨國會改革的重點之一。尤其近年政風敗壞,重大貪瀆案無一件偵破,凸顯當前檢察體系的無奈。回顧過去特偵組接連偵破數十件重大弊案,金額動輒上百億元,特偵組為國家除弊,端正政風的功能,自然成為人民的期待。

特偵組歷史輝煌

回顧2016年9月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之一」,特偵組自2017年元旦,正式走入歷史。特偵組歷經陳聰明、黃世銘、顏大和等三任檢察總長,確實交出不凡的成績單,包括偵辦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扁家海外洗錢、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機密外交案⋯,都相當震撼。

當時特偵組摘奸發伏,每一次宣布偵破重大貪瀆案,都贏得全民掌聲,尤其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劉泰英、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高院法官陳榮和、法官胡景彬,眾多權貴,都因涉及重大刑案,被上銬移送偵辦之際,特偵組確實讓人民感受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諦。

檢察一體影響大

外媒BBC曾經報導,特偵組的「成」,象徵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特偵組的「廢」,象徵政客對司法沒把握。如今特偵組廢除近7年,台灣再也沒有達官顯貴因涉嫌貪瀆,遭檢察官偵辦,是否意謂著「弊絕風清」呢?

恐怕與事實相反,否則這次總統大選,「下架民進黨」口號不會讓賴清德得票率下降到只剩四成。

導致現在「刑不上士大夫」,檢察官辦案掣肘的原因,應該是「檢察一體原則」影響最大。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重要原則。

官僚體系的宿命

但是在「檢察一體原則」下,使檢察官無法擺脫與生俱來的行政官僚性格,「上命下從」成為宿命。檢察官之職權具有主動性、公益性,獨立行使職權僅是對外,不受其他機關掣肘而言,至於檢察機關對內,則有階級上下之分,服從命令之責。如頭使臂、臂使指,形成龐大金字塔官僚體系,發揮整體偵查功能。

正因「檢察一體原則」,檢察官受制於上級官僚,仰承上意,如何偵辦大案?這也正是特偵組廢除後,人民回復不信任司法,政客們「仰賴」司法,刑不上士大夫的過往歷史,近年來司法體系交不出一件重大貪瀆案,也就不足為奇了。如何恢復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相信司法,恐怕難上加難。

政客投鼠忌器

國會最大黨將恢復特偵組列為重大改革事項之一,但是要想付諸實施,談何容易,原因是當今中華民國憲法傾向總統制,五院人事提名權皆在總統手中,尤其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任命,不需立法院同意,而立法院議案的法律案提案權,依規定是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立法院組織法的黨團。

沒有執政黨的支持,即使由國民黨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欲成立特偵組,以未過半的54席的現況,恐怕沒有想像中容易。因此即使緬懷過去特偵組的辦案績效,要想恢復特偵組,回應人民對司法的期待,路途還很遙遠。特偵組過去的「績效」,正是政客們「投鼠忌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