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只要接近放學時間,校門口總會排起長長的車潮,家長趕赴接送孩子下課。(網路截圖).jpg](/system/assets/images/000/074/880/big/%E6%AF%8F%E6%AC%A1%E5%8F%AA%E8%A6%81%E6%8E%A5%E8%BF%91%E6%94%BE%E5%AD%B8%E6%99%82%E9%96%93%EF%BC%8C%E6%A0%A1%E9%96%80%E5%8F%A3%E7%B8%BD%E6%9C%83%E6%8E%92%E8%B5%B7%E9%95%B7%E9%95%B7%E7%9A%84%E8%BB%8A%E6%BD%AE%EF%BC%8C%E5%AE%B6%E9%95%B7%E8%B6%95%E8%B5%B4%E6%8E%A5%E9%80%81%E5%AD%A9%E5%AD%90%E4%B8%8B%E8%AA%B2%E3%80%82%28%E7%B6%B2%E8%B7%AF%E6%88%AA%E5%9C%96%29.jpg?1672728862)
下個(12)月又有交通新制上路,就是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原黃線限制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新規定為保障父母接送小孩的安全,讓接送7歲以下幼童的車輛,可以在這個黃線臨停從30秒到3分鐘的限制放寬。重點在,整體交通精神是否能利民便民?
學校門口接送情
黃線停車的學校周邊道路,因為上、下學時間總是擠滿接送孩童的車輛,幾經抗議後,交通部為了讓民眾上下客可臨時停車不被罰,在立院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後,增設「暫時停車」行為樣態,意思是小型車、機車確實在上、下客需暫時停車的「暫時停車」樣態下,未滿30秒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者免罰,否則開罰300至1200元罰鍰,下月起接送2至7歲幼童或身心障礙者,則可以排除此3分鐘的限制。
這樣的「寬容」理論上民眾該感恩載德吧?問題是,孩子上學好控制,因為是自己駕駛過來停靠後上下車。麻煩的是下課時間,各班級難道都準時下課又都同時或者分批出校門?家長開車來是要在多遠的地方守候?然後到校門口載通知「靠岸」?倘若不是現今有了手機,又不敢沒收學童手機,否則這個通知是如何做?校門口播音通告周邊兩公里的家長嗎?
違停拖吊最惹民怨
實際上,在台灣開車必須注意的「被拖吊」狀況是,在路口10公尺內停車、併排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消防栓5公尺內、消防通道、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人行道或騎樓、佔用卸貨停車格位以及未緊靠道路右側。所以要當心停車停在上述狀況內,又留下前後可讓拖吊車切入並方便操作拖吊的地方。
違停舉發是重要幹道先次要道路後,巷弄內併排則可經民眾報案檢舉,消防通道與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等也都優先拖吊。假日花市玉市夜市百貨公司大賣場遊憩場及車站等係優先執行拖吊。深夜時段也不放過,0至6時也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伺候;併排停車佔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等,除了經人檢舉也都不寬容。
總之,停車問題的民怨係在類似台北市螢橋國小家長會所控訴的,因為有學校對面的張姓兄弟檔,朝校門口裝監視器並24小時錄影蒐證檢舉,統計下來1年告發958件,而士林區士東國小也有類似困擾,這種讓全民相互為敵的心態,就是官逼民反找民代抗爭才改善,人民當然痛批檢舉制度荒謬。
經營與管制的差異
民國以來,我們的交通「管理精神」為何?只有管制。日本早在50年前就將銀座周邊馬路入夜調撥為停車場,這是在經營絕非管理心態。我們的拖吊車都是在前貨後方容納卡車與拖板所需約14公尺的空間下,執行所謂拖吊業務。想想這樣的空間下,真的有妨礙交通嗎?
台灣自民國以來係透過戒嚴管制人民,交通思維更是如此,換黨執政卻完全沒有換回「為人民謀福」的心態,因此解嚴以來交通從未解放。現代國家必須將「管制」改為「經理」方為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