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假發薪有共識 勞團籲勞動部立法

呂翔禾 2022/08/11 15:10 點閱 4868 次
勞團11日聚集在勞動部門前,呼籲將「天災假給薪或補休」納入《勞基法》。(網路截圖)
勞團11日聚集在勞動部門前,呼籲將「天災假給薪或補休」納入《勞基法》。(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6成企業願意給在颱風天上班的勞工發雙倍薪或補休,希望勞動部趕快立法!」工鬥團體等勞團11日在勞動部大門抗議,工會代表指出,91%勞工支持天災要領薪或補休,連企業都有60%支持,立法院也多次提案修法,但勞動部都不作為,因此呼籲儘速將天災假規定納入《勞基法》。對此,勞動部回應說,強制立法恐衍生更多問題。

天災假納勞基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表示,依據目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我國對於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法規僅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她呼籲勞動部要將天災假納入《勞動基準法》。

此外她也說,2017年到2019年,人力銀行做的調查報告都顯示,不論勞工或雇主,對於天災假給薪或補休都有高度共識:已有超過8成企業願意給出勤員工額外補休,亦有超過6成5企業願意給出勤員工雙倍薪,甚至對於「颱風假正式納入勞基法,且採有薪假」,亦有6成企業認同。

因此勞團希望將「天災假給薪或補休」納入《勞基法》。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胡勝已指出,勞工在颱風天出勤要承擔很大風險,希望將相關制度法制化,保障勞工的同時可降低企業風險,若颱風假沒有一體適用,容易產生勞動糾紛,沒有人希望將勞資調解浪費在這種地方。

立法規定失去彈性

對此,勞動部回應說,由於天然災害的發生,無法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且各行業性質差異大,事業單位規模也不一,民生服務需求亦有不同,例如醫療院所、社福機構、水電瓦斯、公共交通等,若以放假的概念,立法強制規定颱風來襲時即全面停止勞工出勤,實務上勢必產生其他社會問題,仍應審慎考慮。

勞動部補充,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論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只要其中之一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