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地熱大手筆 每案最高1億獎金

簡嘉佑 2022/05/24 18:56 點閱 10085 次
經濟部針對地熱祭出獎勵措施,盼地方政府參照宜蘭地熱發電的成功案例,完善規劃地熱專區。(Photo on WikiCommons)
經濟部針對地熱祭出獎勵措施,盼地方政府參照宜蘭地熱發電的成功案例,完善規劃地熱專區。(Photo on WikiCommons)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地熱發電碳排低又穩定,政府鼓勵不手軟!能源局24日說,近日公告的《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除了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地熱專區,也為了分攤業者高昂的探勘成本,每案最高補助1億元。政府期盼藉由獎勵措施,以解決開發地熱初期成本高昂,法規不足等問題,帶動綠色經濟與能源轉型。

能源局表示,獎勵申請期限自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審方式進行,歡迎地方政府及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獎勵業者最高1億

台灣具有地熱潛能,包括大屯山、清水等地都是潛在的能源發展區,政府預計在短中期先開發淺層的地熱資源,長期則以發展深層地熱發電技術為目標。且有鼓勵地熱發展的三大措施,一、「提高示範獎勵」;二、「定期檢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三、「放寬地熱發電的環評門檻」。

經濟部也於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鼓勵業者投入開發地熱能。能源局24日透過新聞稿說明,本辦法分為兩個類別;一、「招商獎勵」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及輔導相關作業,參考宜蘭清水地熱電廠的成功經驗,使地方政府完善規劃地熱專區,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新台幣300萬元

二、「探勘獎勵」則是針對地熱開發業者,以補助方式協助分攤地熱探勘風險。考量地熱電廠前期探勘風險高,政府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的50%為獎勵上限;同一獎勵對象以申請1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5年為限。

法規不足成困境

若業者想申請建造地熱發電廠的行政流程,涉及不同層級的法規,都使得業者難以取得使用權。有時候地熱資源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國家公園等區域,或者出現與溫泉業者搶地的狀況,業界與專家高呼政府應有地熱專法。

對此,能源局已表示,「不會另設地熱專法」,而是會修正現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關於地熱探勘與開法的相關規範。官員說,有明確的探勘法源後,各地方政府納管時,才不會出現「一下引用溫泉法,一下引用水利法」的狀況,盼能讓全國的地熱開發有一致法源。

經濟部也強調,台灣能源98%來自進口,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非常重要,尤其台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具有地熱潛能及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將持續穩健推動地熱能開發,期盼帶動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當地就業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