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負碳排責任 環團:應共同監督

簡嘉佑 2022/01/06 16:36 點閱 22389 次
環境變遷恐造成民眾受到損害,應鼓勵他們參與氣候治理的討論,才能真正有效落實調適制度。(Photo on PxHere under C.C. License)
環境變遷恐造成民眾受到損害,應鼓勵他們參與氣候治理的討論,才能真正有效落實調適制度。(Photo on PxHere under C.C.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排碳企業汙染環境,卻要民眾出錢買單?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6日於記者會指出,碳稅精神就是,應由汙染環境的人就該付出成本。但目前碳費規定以「輔佐產業轉型」為原則,恐形成廠商「手付碳費、右手領補助」的狀況,無法落實碳費精神,該基金會呼籲政府能以聽證、公民大會的方式,促進公眾參與討論。

汙染者本應付費

許多工業團體抱怨,政府又是碳費徵收,又是排碳總量管制,根本是「一隻牛剝好幾層皮」。然而,楊書容指出,碳費就是落實「汙染者付費」的精神,將企業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但顯見產業界還沒有意識到「排碳就是需要付出成本」。她表示,總量管制則是要求排放源加速減碳進程,與碳費並沒有重複管制的疑慮。

但碳費費率該怎麼收、又該如何使用,引發外界激烈討論。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表示,費率原則應以「能帶來具體減碳成果」為原則,並定期做出檢討。他說,倫敦研究合作機構建議,台灣碳費徵收可以先以每公噸碳排徵收10美元為準,到了2030年再逐步提高到每公噸98美元。

促進公民參與

魏揚指出,「優先資助工廠轉型」原則恐出現「左手付碳費、右手領補助」的狀況。他說,企業長期以低廉的價格取得水、電、土地等資源,但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都使環境與民眾受害。所以碳費收入應用於改善已遭破壞環境,或援助在轉型下受害的民眾等。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責律師呂冠輝表示,環保署草案目前只針對階段性管制目標,為民眾舉行公聽會。他建議,階段性管制目標攸關政府詳細的作為,應透過更嚴謹的「聽證程序」來促進公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