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 駕駛未禮讓行人罰3600

呂翔禾 2020/09/01 17:46 點閱 4786 次
因應9月交通大執法,內政部長徐國勇(左起)與交通部長林佳龍親自走到街上示範最新行人、汽機車應遵行的法規。(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因應9月交通大執法,內政部長徐國勇(左起)與交通部長林佳龍親自走到街上示範最新行人、汽機車應遵行的法規。(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駕駛開車、騎車轉向時,記得要停讓行人3公尺,否則會罰3600元喔!」在1日交通宣導活動上,交通部長林佳龍對示範的民眾進行宣導。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在現場提醒民眾,路口安全大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民眾安全,汽機車、行人都要尊重彼此路權,車子要禮讓、行人要依號誌走在穿越道上。

強化路權意識

現場也由吉祥物「交通安全熊平安」與警察寶寶、舞團們帶來「路口慢看停」的舞蹈演出,輕鬆的氛圍讓林佳龍與徐國勇都忍不住跟著節奏拍手。林佳龍說,雖然透過教育、執法、工程等手段強化交通路權意識,不過台灣的路口車禍、行人意外仍頻傳,因此透過修法整治道路安全。

「汽機車在路口要禮讓行人3公尺,行人要依照指揮、號誌的運作行走在穿越道上!」林佳龍說,雖然之前有宣導,不過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加上手機的普及,汽車科技的演進,讓民眾在路上更容易分心,因此希望在9月配合國中小開學,積極宣導交通安全。

執法確保安全

「政府不是為罰而罰,是為了讓民眾在路上更安全!」徐國勇笑說,大家都有在路上碰到行人自顧自滑手機,結果撞到人的事情。因此在路上走路也必須專心、眼光四方。雖然9月是執法重點月,但徐國勇向媒體保證,之後也會維持執法的強度,並儘可能降低「是否在3公尺禮讓」可能會產生的爭議。

交通新規自9月1日起,「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會有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者將罰300元,而2歲以下幼童乘車時都須乘坐臥床或後向式幼童安全座椅,2歲以上到4歲且體重18公斤以下幼童,應乘安全座椅並優先選後向式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