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再槓中市府 學者:程序有瑕疵

林祐任 2020/02/26 13:41 點閱 33776 次
曲兆祥認為,環保署對台中市府的撤銷處分,卻使得中央必須對中火排放空氣汙染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Photo by Mark Chang via Flickr)
曲兆祥認為,環保署對台中市府的撤銷處分,卻使得中央必須對中火排放空氣汙染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Photo by Mark Chang via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針對台中市府多次裁罰中火生煤超量,環保署25日撤銷台中市府的行政處分,對此,中市府強硬回應,環保署並未向中市府調閱任何資料就此處分,是妄下定論。行政法學者宮文祥受訪時也肯定說,環保署未報行政院確有瑕疵。政治學者曲兆祥表示,此舉是將中火污染的政治責任從地方轉移到中央。

環保署未調閱

環保署25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第一,中火共10個機組,所核定的生煤年使用量全廠共2100萬公噸,在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均未超過;第二,台中市環保局逕自將非屬中火原申請項目內容,自行載入備註欄中。第三,台中市環保局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

而台中市府也在深夜回應,第一,環保署沒有報請行政院撤銷;第二,中火相關法定救濟程序還在進行中,環保署卻不等司法調查程序妄下定論;第三,根據《行政程序法》,若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第四,環保署完全未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調閱有關行政處分的資料或作任何查證。

行政程序有瑕疵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宮文祥受訪時指出,環保署可能是以《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來撤銷台中市府的裁處,但同時也肯認了這是「地方自治」的事項。然而,環保署在行政程序上有兩個瑕疵,第一,環保署在處分前沒有報請行政院。

第二,宮文祥表示,既然這是地方自治的事項,在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中,需要先找台中市府說明,但台中市府26日稍晚宣稱,環保署並沒有這麼做。宮文祥也強調,因地方自治受到憲法保障,可能有違憲的疑慮,過去也很少發生過中央撤銷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中央對此應更加慎重。

政治責任轉移中央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受訪時亦表示,即使環保署符合一切的法定程序,環保署對台中市府的撤銷處分,卻使得中央必須對中火排放空氣汙染等事,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台中市府原有的政治責任反而被轉移了。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受訪時感嘆,曾擔任台電董事的環保署長張子敬,是在執行「掌權者意志」,眼見於此,他們也不願意花時間跟現在的環保署耗。他也提到,在中火排放汙染的爭議當中,根據《行政程序法》在地鄉親也是「當事人」,但環保署屢屢在環評會議中將他們視為「旁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