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規範太保守 難吸引國際資金

王秋燕 2019/07/11 18:35 點閱 21879 次
立法委員許毓仁肯定金管會設立STO規範美意,但認為規範過嚴。(Photo by 王秋燕/台灣醒報)
立法委員許毓仁肯定金管會設立STO規範美意,但認為規範過嚴。(Photo by 王秋燕/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王秋燕台北報導】「證券化代幣發行(STO)是台灣金融市場救命丸,還是緊箍咒?」長期觀察區塊鏈、虛擬貨幣產業發展的立法委員許毓仁在11日舉辦STO公聽會表示,金管會目前的STO監理規範過度保守、投資額度限制太多。與會者多同意,希望金管會放寬過嚴限制,也要考慮到不該僅限於新台幣交易,才能真的吸引國際資金。

僅30萬投資額度

金管會所公佈的專門 STO 規範為全球首創,相關法規細則預計10月出爐,定調 STO 是有價證券,應納入證交法規管理,規劃採分級管理,以募資金額新台幣 3000 萬元做為區分門檻。

針對豁免3000萬以下申報案件規範,許毓仁表示,這部分有三大缺憾需要提出討論,第一,STO投資資格僅限於專業投資人,而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最少要有3000萬以上財力證明)每個STO僅30萬元投資額度,這等於設立讓少數人參與市場的限制,不利資本市場投資、金流。

第二,金管會目前規劃的STO交易方式是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依照市場狀況報價交易,這種屬於傳統議價的方式遠不如競價方式公平。第三,發行人僅能透過同一平台進行募資,每一個單一平台受理所有發行人資金總額不能超過一億元,並且在受理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受理下一檔,這種做法顯得固步自封。

不應只限新台幣

虛擬貨幣業者Bitopro(BitoEX)代表Ivan Liiu在公聽會中直言,現行自營商與STO的規範,是無法讓現在民間虛擬貨幣業者達到的,也不會業者去申請相關執照的。

理律法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熊全迪在公聽會提出建言,表示金管會是不是考慮可以取消30萬元的限制,以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資格限定的放寬,還有交易幣別不要只有限定新台幣,畢竟是要吸引國際資金。

台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王可言表示,每一個單一平台受理所有發行人資金總額不能超過一億元的規範,等於沒有商業模式可言。他建議,STO的法規支持防洗錢的目的,但是主要目的應該是促進產業發展,規範、法規不夠清楚、完善前,業界
將會觀望、不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