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旁賣豬腳,為何不可?(邱慕天)

邱慕天 2019/01/10 21:03 點閱 6798 次
龍岡清真寺旁新開一間小吃攤,店家掛上大幅豬腳照片和Q版豬頭招牌,引發穆斯林不滿,店家允諾月底撤除。(photo by 中央社)
龍岡清真寺旁新開一間小吃攤,店家掛上大幅豬腳照片和Q版豬頭招牌,引發穆斯林不滿,店家允諾月底撤除。(photo by 中央社)

創建於1964年的桃園平鎮龍岡清真寺鄰近市場,入口旁上月新開一家「老街豬腳店」,招牌鮮豔的「掛豬頭」、「賣豬腳」,引發穆斯林群體投訴抗議。儘管店家回應允撤招牌,但輿論接著爆發不滿,質疑「只有你有宗教自由,別人沒有開店掛招牌的自由?」

寬容與互善的重要

這個社會上的宗教自由若僅只於包含「信仰與不信仰的自由」,就會忽略了自由主義之辨中更重要的「宗教寬容」與「互善」觀念。

首先,宗教自由的意義涉及良心的自由,這是一種對內在精神自由的保障,而非單指任何有系統組織的宗教信仰。現代人多半缺少對宗教「不可妥協的良心原則」背後的理路認知,因此往往只將「佛教吃素」、「基督教不主張同婚」、「穆斯林不吃豬」、「耶和華見證人反輸血」簡化為一些迷信禁忌的獵奇觀念。

如果我們將內在精神自由的概念展開,它將呈現每個人在環境中對他人心靈和道德直覺「強烈憎惡」的資訊和強制行為。在預備進入清真寺禮拜的穆斯林面前擺豬肉舖,如同在捷運上對婦女恣意展露下體的「痴漢」,令人「噁心」。一般人易於明瞭後者,並不會主張暴露狂有「展露身體的自主權」,那麼,我們能理解(接受)穆斯林覺得豬肉味道也內心「作噁」嗎?

宗教「禁忌」的理據

現代主義者常採取「傳統宗教」為落後的看法,傾向認為只要社會持續忽視宗教的禁忌的要求,這些禁忌遲早會失去力量。

如同佛教徒在台灣很難不遭遇到葷食,基督徒也必須適應自己將生存在一個婚前性行為早已不是禁忌,且同婚將法制化的國度。許多人忽視了宗教信仰仍有犧牲生命(殉道)也不願放棄的底線,就是我們簡化稱之為「禁忌」者存在的原因。

有人說,綜觀世界上穆斯林人口佔不同比例的國家,伊斯蘭教往往習於「得寸近尺」地展現以教領政的意圖,而今日讓豬腳店不能在清真寺一旁自由開店,在未來就是擴張為清真寺方圓之內的業者都要成為按照伊斯蘭教法從業的「穆斯林社區(ummah)」。

正統伊斯蘭信仰具有強烈的神權(theocracy)信念和盼望,這事實自不易否認。穆斯林比例已經超過8%的法國境內有高達900個穆斯林社區,這些社區的禮拜日是週五而非週日,全區響鐘聲、吟唱禱詞彷如平行社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然而這並不是以「對方可能缺乏善意」作為「我們不需要給予善意」的藉口。我們可以想像社會上有非常多法律難以明文禁止,卻是十足挑釁和惹人不悅的行為,舉凡在「用路時長按喇叭」、面對正在吃飯的人一旁摳牙挖鼻、對二二八罹難者遺族前盛讚蔣公英明、在猶太人面前比納粹手勢(是的,這在台灣並不犯法,卻是國際上視為極大的冒犯)。

不妨讓我們運用一下同理的想像力:有一群人預備敬虔的心,享受神聖團契帶給他們的美好(這是清真禮拜帶給穆斯林的意義),但在那個洗滌心靈的地方,門口卻赫然掛上了污染心靈字眼的招牌。我們有沒有這種「己所不欲」的感受,好讓自己從心底明白「勿施於人」的道理呢?

台灣現有8座清真寺,2013年2018年在桃園和屏東新建的「大園清真寺」和「東港清真寺」,主要服務近年大量引進本地的印尼移工。在此背景下,台灣人的「排穆焦慮」類似近年的歐洲;受到國際新聞對於激進穆斯林「恐攻」的渲染,提到移民便聯想到社會福利負擔和犯罪,忽略了台灣的移工是貢獻本地經濟的一群。

互諒帶來和睦

筆者不久前才到台北清真寺向阿訇(主持者)訪查,得知台灣現階段的漢人穆斯林與回民老化、萎縮嚴重,名義上的5萬人到現在實估約3萬人;但勞動部統計]外籍移工總人數卻已近百萬。而各大清真寺每個「主麻日」(禮拜五)彷如「國際化」大家庭,甚至聚會完烤羊肉串的攤位就直接推出來,氣氛友善熱絡。

穆斯林信仰忌諱豬肉,小吃店未觸犯法令,但何苦掛立斗大「豬腳店」招牌與清真寺牌坊並陳,徒增國際笑談。店主明白互善、互諒帶來和睦,但「台灣最美的風景」則還有待輿論風氣的耕耘和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