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修正案 嚴管網路侵權行為

李牧權 2018/09/13 18:05 點閱 15407 次
歐盟日前以438贊成,226票反對通過版權法修正案,以避免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隨意被上傳到各大網絡平台。(photo by Wikimedia)
歐盟日前以438贊成,226票反對通過版權法修正案,以避免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隨意被上傳到各大網絡平台。(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綜合報導】歐盟不再容忍網上侵權行為!歐盟12日表決通過版權法修正案,嚴厲規管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網上平台巨擘,防止任何侵害版權的內容在其平台發佈。外界認為,法案將迫使YouTube和Facebook等,賴以用戶生成內容為營運模式的網路平台,重新考慮經營模式。

言論自由受限制

本次改革方案最具爭議的第11條和第13條分別規定,「互聯網使用者在任何網路平台上分享的內容,相關出版業者有權要求徵收版權費」以及「互聯網分享平台必須具備『有效的內容識別系統』,以防止用戶生成的內容侵犯版權所有者的版權」。

此兩項修正案被批評會對新聞與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影響,也會令社群媒體使用者將難以分享網紅事物(memes)、音樂或影片限制了網際網路的自由。據《CNBC》報導,外界擔心這項修法恐構成內容審查,「版權很重要,但言論自由也很重要。」反審查組織Open Rights Group執行長Jim Killock表示,網路創作包含了許多文化與藝術元素,電腦審查系統難以判斷是否侵權。

變相徵收另類關稅

另一項爭議是,新法案將授予新聞媒體內容版權,並要求平台業者使用有關新聞連結時,需向該新聞媒體支付連結稅,變相成為媒體向網絡平台收取的另類關稅。

然而,《路透社》分析,在流量為王的新媒體時代,一般新聞機構難以對抗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擘,除非所有新聞機構聯合增加議價能力,否則新法案亦無力保障新聞內容能有效地被版權法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