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成利益爭奪? 學者籲重安全考量

林亭妤 2017/06/08 17:46 點閱 32782 次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委員賴閔莉說,幼教法內容全面顧及幼兒的身心發展,比補教法嚴格許多。(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委員賴閔莉說,幼教法內容全面顧及幼兒的身心發展,比補教法嚴格許多。(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喧騰多年,現任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的業者代表張浩然8日在公聽會上挑明,國人生育率下降,補習班和幼兒園就是會有搶學生的利益衝突。全教總社發部主任詹政道則主張,補習班既然想要經營幼兒園,就需按照幼教法的最高規格,確保幼兒上課安全。

補教與幼教大戰10年不停歇,幼兒遭不良老師虐打成傷的新聞不在少數,讓家長對補習班印象蒙上陰影;但家長對於外語教學的迷思,又讓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美語的狀況林立,台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林佩蓉指出,這麼多年來政府查緝人員因為稽查時間都在下午4點以後,兒童都已上完課放學,所以揪出違法的件數遠比實際上少。

兒福聯盟主任李宏文在「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公聽會上強調,管理補習班經營幼兒園絕對不是要防著誰的利益,而是以孩子上課的基本安全為第一考量。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委員賴閔莉表示,幼教法和補教法之所以差異大,是因為幼教法內容全面顧及幼兒的身心發展,除了樓層面積、空間規劃、專業師資養成、課程大綱等都有規定外,連馬桶、洗手台高度等也都以符合小朋友的需求嚴格規劃。

全教總社發部主任詹政道也說,補教法和幼教法是全然不同的體制,補習班今天要經營幼兒園,「可以,但請你按照幼教法的最高規格來,確保幼兒上課安全。」

不過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補習教育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張浩然申冤,「這10幾年來,相關單位對補教業者的蹂躪,讓我們真的是很不平,」他認為,隨著國人生育率下降,補習班與幼兒園就會有利益上的衝突,加上幼兒階段是非營利教育,家長有自己的選擇權,為什麼不尊重家長的選擇?

對此,詹政道、家長代表尹雅蘋都批評,6歲以下幼兒的反抗能力與事後檢舉能力為零,相關機構都要有相當明確、具體、嚴格的監督,管理是為了淘汰不良業者,什麼時候孩子竟淪為兩方人馬的利益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