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侵害立法權 幸福盟抗議釋憲案

吳宇涵 2017/05/24 19:08 點閱 22203 次
幸福盟團體24在司法院前抗議,反對同性婚姻。(photo by 吳宇涵/台灣醒報)
幸福盟團體24在司法院前抗議,反對同性婚姻。(photo by 吳宇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吳宇涵台北報導】「咚─咚─咚」鼓聲一聲聲的響起,針對司法院大法官24日16點作出同婚釋憲,幸福盟16點前在司法院前擊鼓撐起黑傘,素人爸爸、媽媽在司法院門口大呼,「我們堅定的反對同性婚姻!法庭不是一場戲,釋憲已無公信力!」幸福盟活動總召游信義也提出質疑,認為此釋憲案是「司法權侵害立法權」。

「台灣現在少子化這麼嚴重,怎麼可以同意同性結婚呢?」一位素人媽媽在現場大聲疾呼,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性解放運動,「男跟男、女跟女可以生出孩子嗎?人倫要兼顧啊!婚姻是神聖的!」

幸福盟活動總召、也是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的游信義表示,「今天,婚姻制度被定義為男女的結合,並不是一種歷史的偶然,也非起源於政治活動,而是在於滿足需求的本質。」游信義認為,婚姻的定位具有其「特殊性」,憲法過去已經多次對婚姻的定義作明確說明,「民國91年的大法官釋字第554號已提出,婚姻即是男女的結合,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規範。」

游信義對於這次同婚的釋憲,提出了一些疑點,「大法官會議本身並無創制法律的權利,僅能解釋法律,同婚這麼新的制度,應該留至立法機關解決,」游信義說,目前台灣的同婚法案還在政黨協商階段,但司法院卻針對此法進行釋憲,「這是否有司法權侵害利法權的疑慮?」

「法律要跟隨社會的變遷而改變,但有些事情是不能改變的,」游信義批評,大家可以任意定義婚姻,那家庭要何去何從?「大法官沒有對此作出解釋,以至於它的司法根基受到人民的質疑。」

「3月24日的大法官會議的辯論活動中,不論是台北市政府的代理人或現場鑑定人,言詞幾乎是一面倒,簡直是『一言堂』,完全不容許反對方的意見,」游信義大聲問,這是一場公平的辯論嗎?

幸福盟的抗議群體認為,支持婚姻平權的團體是要推行性解放的運動,「這樣的傾向都已經出現在我們孩子的教科書,」他們認為,傳統婚姻是何等的珍貴,「我們尊重同志的權益,但我們反對同性團體推廣同性文化、推廣奇異教材,造成我們下一代性別的混淆,影響家庭的價值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