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以舊品填充 消保處:全力抽檢

陳以庭 2017/01/16 17:52 點閱 15809 次
圖說:消保官特別列出車用滅火器應注意之事項,期許相關單位認真看待。(photo by 陳以庭/台灣醒報)
圖說:消保官特別列出車用滅火器應注意之事項,期許相關單位認真看待。(photo by 陳以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陳以庭台北報導】「消防署應於檢驗滅火器時,進行噴射性能之抽樣評鑑,以了解問題所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6日公布遊覽車設置非新品滅火器之滅火效能結果,發現40件樣品中有6件不合格,消保會強烈建議相關單位改善抽檢方式,交通部則回應,未來將新增在抽檢時實施性能測試的相關規範。

消保會指出,遊覽車設置的滅火器,一般為舊品填充新藥的非新品,因此特地在過年前,抽查遊覽車設置之滅火器,以維護用車人安全。抽查結果顯示,40件滅火器中,有4件樣品藥劑量不符合認可基準,有1件軟管裂化、1件壓力錶損壞,以上皆影響噴射性能,不符合「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對此表示,交通部會依據相關條例,定期抽查遊覽車設置之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有效期限、壓力錶和使用方法的標示等。然而,此方式僅限外部檢查,並未實際測試性能,易造成檢查上的遺漏和缺失,對用車人未能有全面性的保障。為此,趙晉緯回應,後續將新增相關規範,以改善目前檢驗方式上的缺失,保障用車人之安全。

此外,因為此次檢驗結果顯示,非新品滅火器在藥劑更換上出現缺失,因此消保會要求消防署應盡速建立,針對非新品之滅火器的抽查機制,定期對滅火藥劑更換業者進行實地抽查,加強非新品滅火器的安全性。同時,消保會要求消防署於檢修滅火器時,應進行噴射性能之評鑑,以瞭解問題所在,以利日後規範滅火器藥劑更換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