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此次中聯油事件是政府未依法行政!」前國健署長邱淑媞13日在國民黨記者會強調,檢驗、抽查與通報過去就有規定,衛福部不該再以修法逃避責任;前行政院食安辦主任康照洲呼籲政府,加強食安辦與其他部會的聯合稽查,還有設立專責消保機關,強化消費者保護。
檢驗、抽查早有法源
邱淑媞在記者會上批評說,在2014年遇到頂新地溝油事件時,《食安法》就已經修正20個條文,如今食藥署卻還說要修法「強化自主檢驗」、「納入突襲抽查」與「要求實驗室通報」,但通報只要修正命令就好,檢驗的部分過去就有規定業者要驗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根本不用再修法。
「抽查的部分,《食安法》第41條就有規範!」邱淑媞指出,法規有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進入場所進行現場查核與抽驗,業者需要配合,且警察機關可陪同前往。另外,政府目前還有食安基金10.78億,加上這次中聯的罰款的話,共有12億基金可運用,政府應將相關經費拿出來強化食安。
消保處保護力有限
前行政院食安辦主任康照洲表示,中央與地方除了每年制定計畫聯合稽查外,也應該要不定期的稽查,還有增加與食安辦的聯合稽查;衛福部如今下架產品的依據是《下架回收管理辦法》不是行政法規,有人認為下層食品風險較小,不見得要下架,但這種想法相當缺乏消保意識,應該設立權力更高的消保機關,保障消費者權益。
康照洲說明,雖然台灣現在有消保處與消保官,但若民眾吃到有毒物質,要到法院進行訴訟時,法院會跟消費者要健康報告,但食用的致癌物通常要2、30年才會浮現結果,導致廠商的罰款容易偏少、民眾獲得的賠償較低,若能有專責消保機關進行賠償、風險溝通,可以增加對民眾的保障。
食安基金先墊付賠償
「食安辦如今都在神隱!」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表示,103年油品事件後就已經大幅修法,還設立「食安辦」負責跨部會協調,但食安危機爆發至今,只有看到衛福部,卻沒有看到食安辦的角色。他呼籲食安辦應加強與各部會的聯合查緝、設立消費者機關,並將食安基金拿出來先墊付消費者賠償與訴訟,再向業者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