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測入罪化 法務部要研議

林亭妤 2016/12/29 15:43 點閱 16747 次
立委趙正宇29日質詢時強調酒駕零容忍,警察取締酒駕的手段要強硬;面對酒駕累犯,法官要重判。(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立委趙正宇29日質詢時強調酒駕零容忍,警察取締酒駕的手段要強硬;面對酒駕累犯,法官要重判。(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美國、日本、英國等,面對拒絕酒測的駕駛都入罪化,但我國目前只有行政罰。」民進黨立委李昆澤29日在交通委員會上質詢時如此說道。法務部回應,有關拒絕酒測入罪化的相關規範,會再與交通部研議。立委趙正宇大手一揮也說,跟新加坡、中國等國比起來,我國相關法律處分實在太輕了,酒駕零容忍,一定要重罰。

我國酒駕問題,凸顯國人重視生命的教育還有待加強。無黨籍立委趙正宇29日在立法院交委會質詢時,列舉了近半年的重大酒駕事件一覽表包括:7月7日無照女酒駕撞警害截右腿、11月3日女警為追查酒駕而殉職、12月24日酒駕撞警局被抓5次都罰不怕、以及12月27日前立委張清芳之子3度酒駕等,他認為,我國相關罰則太輕,沒有嚇阻作用。

趙正宇舉例,新加坡酒駕不但開罰3~50萬元、6個月~3年的有期徒刑,還要鞭刑6下;泰國酒駕要到太平間洗大體;日本酒駕還處以連坐法;韓國酒駕要沒收車輛;俄羅斯酒駕要坐牢3個月;中國酒駕不但馬上抓去關且永久禁駕,還要褫奪公權,「跟這些國家比起來,台灣罰則相對而言太輕了,光是鞭刑大家聽到就怕死了,法務部最好先研議日本的連坐法制度。」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回應,法院對酒駕累犯的處罰確實有輕判的情形,檢察官應針對量刑過輕的不當判決提起上訴。

立委李昆澤質詢交通部長賀陳旦時提及,我國酒駕有行政罰和刑事罰,但拒絕酒測的駕駛是否也有刑事罰?賀陳旦回應,「暫且只有行政罰。」對此,李昆澤批評,只有行政罰,無疑是在鼓勵大眾拒絕酒測,在醉意茫茫下從而衍生出許多逃避臨檢、衝撞員警的意外事故。

李昆澤指出,日本駕駛若是拒絕酒測,將處以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以下罰金,美國許多州也都有「不能拒絕檢查」的概念,否則將被列入「拒絕檢測罪」。他建議法務部也要將拒絕酒測入罪化。

「酒駕零容忍!」趙正宇強調,警察在取締酒駕時手段要強硬;而法官在面對酒駕累犯時,一定要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