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攤商稽查 都未用過期醬料

林亭妤 2016/08/18 19:36 點閱 8623 次
圖說:政院18日指出夜市聯合查核結果,攤商都未使用逾期的醬料、澱粉及油品。(photo by Elsie Lin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圖說:政院18日指出夜市聯合查核結果,攤商都未使用逾期的醬料、澱粉及油品。(photo by Elsie Lin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綜合報導】針對知名度高、食品攤商數多、定點非流動且常態性營業的夜市,行政院據「全國夜市聯合查核」行動,在第二階段中進行夜市食品稽查。政院18日指出,目前已完成全台10縣市15處夜市的稽查行動,確認攤商都未使用逾期的醬料、澱粉及油品,預計到10月底會完成全台夜市的訪查。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18日發布「全國夜市聯合查核」第二階段的執行成果,並同步調查高風險原料品項:醬料、澱粉、油品等,在查核的269家攤商中,都沒有使用過期品。此外,另依北中南分別抽驗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的夜市醬料(醬油膏、辣椒醬、豆瓣醬)及澱粉共計37件,其中2件辣椒醬防腐劑超出法規限量值,已轉由當地衛生局處辦。

政院表示,因油品、醋和醬油膏曾被列入專案的稽查項目,因此有查核紀錄的製造商比率較高,分別為100%、94.4%及91.4%,而辣椒醬和豆瓣醬來源因為較多元,曾有查核紀錄的製造商比率相對較低,分別為81.4%及75%,未來源頭製造商將被列為「全國夜市聯合查核」專案第3 階段的查核重點。

「希望能從消費端往上追溯到原料製造商,找出未登錄或有潛在違規的食品業者。」政院說明,第3階段的稽查規劃,將根據第2階段高風險原料的調查結果,篩選未登錄的食品業者、過去或2年內無稽查紀錄、過去抽驗曾有不符合法規標準的源頭製造商加強稽查。

政院表示,會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中的「源頭管控」,在宣揚台灣小吃文化的同時,也讓我國成為國際食品安全的優良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