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案一再纏訟 立委:財部霸凌

鄭國強 2015/11/26 17:53 點閱 7529 次
立委表示,稅捐單位告不贏還耗費數十年訴訟,等同霸凌人民。(photo by wikimedia)
立委表示,稅捐單位告不贏還耗費數十年訴訟,等同霸凌人民。(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財政部告不贏還一直纏訟,是結構性的霸凌人民!」立委許添財26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稅務機關多年未確定的行政訴訟案中,要求相對一方民眾不斷重復查核舉證,如同霸凌,他要求修法,若訴訟超過8年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不應再核課。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會重新檢視64件纏訟多年案件,但萬萬不可這樣修法。」

立委許添財、蘇震清、莊瑞雄聯手提案,要稅捐稽徵法比照刑法「速審速決」的精神,若稅捐機關與人民訴訟稅務核定案,歷經8年纏訟仍無法確定其稅額,不得再課徵。許添財解釋說,「財政部對人民的行政訴訟勝率超過9成,這麼高的勝率,竟還有多件數十年老案仍在告,顯然政府是告不贏了,卻還浪費公帑。」

持續興訟 勞民傷財

許添財引用財政部的資料指出,台灣行政訴訟案中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在訴願案中人民贏的不到10%,在行政訴訟人民贏不到6%,政府勝率超過9成,竟然有62件超過8年還在訴訟案件,他說,「這表示政府是贏不了的,竟纏訟數年,要人民不斷的重復查核舉證,就是霸凌,突顯我國租稅人權落後。」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會重新審視64件纏訟超過8年的訴訟、訴願案件。但許添財提案修法,要把稅捐機關行政訴訟案期限仿照「形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原則,即便惡性重大重罪犯亦有8年訴訟期限,租稅案亦可。

八年未贏 就不再課

許添財批評,財政部的觀念是「你要舉證自己沒有欠稅」,但人民會說「我沒有欠稅怎麼舉證呢?」台灣是證據主義,但這時候該誰負責舉證?張盛和回應說,「舉證採比例原則,納稅義務人對他有利的他自己要提出。」但許添財說,人民提出以後,財政部又不採納,才會造成超過8年後還有62件仍在興訟。

張盛和反駁,「絕對不能修法,因為以後納稅義務人就只知道可以在法院拖到8年,就可以不用繳稅。」但許添財表示,刑法的速審速決精神,刑法上的速審法是為了避免曠日廢時,冤枉少數人,而採取的精神就算有點不公平,社會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