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經眼】落實規範管理 避免公有地悲劇 (楊泰興)

楊泰興 / 文字工作者 2015/07/16 09:23 點閱 1775 次
公有地管理應明確,避免民眾盜挖。(photo by 沿著菊島旅 行 澎湖資訊網)
公有地管理應明確,避免民眾盜挖。(photo by 沿著菊島旅 行 澎湖資訊網)

7月初,大陸福建發生了一件瘋狂的事情,泉州市東嶺鎮海邊因為受到天文大退潮影響,有一處原淹沒在海水裡的5百畝私人蛤蜊養殖地露出海面,引來了兩千多人奔至海邊狂挖。

500公尺的海岸擠滿了盜挖者,警方與官員喊話制止,卻無人理睬。一位大媽對去採訪的記者說,她知道這是私人養殖場,但「我不去,感覺虧了!」初估沒在現場的業主至少損失20萬人民幣。

今年澎湖提前半個月,在5月16日開放海膽採收,結果漁民出海作業不到幾小時,已有不少漁船「摃龜」提早返航,即使捕到的海膽也很瘦小,「過度捕撈及偷跑情況嚴重」。一位漁民表示:「今年漁獲量不到去年一半,一天就撈光光。」

【公有地與耗竭】
一則村民無良盜採私人養殖蛤蜊,一則漁民濫捕海膽新聞,二者有什麼關係呢?一私一公,卻都跟一個常在報端出現,同時卻常被誤用的概念「公有地的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有關。

所謂公有地的悲劇,維基百科的詮釋是「一種涉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對資源分配有所衝突的社會陷阱。」原創者美國生態學家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期刊《科學》提出這個概念,他認為只要這塊公地沒有規範,就將會將公地上的資源濫用最終耗竭。「公有地」2字頗被誤解,他後來修正為「未受規範的公有地之悲劇」,換句話說,只要有所規範,就有機會避免這個悲劇的結局。

【規範管理是重點】
何以說這個觀念常被誤解或者錯誤引用呢?首先,這個公地不見得是必須要公地,或者說是公共資源,關鍵應在於沒有規範或者無能力規範(很可能管理成本過高,或者產權不明確,交易成本過高。)私有產權也可能發生這樣公有地的悲劇,就如同我第一個福建養蛤的例子,這塊地肯定是私有地,但是因為無力排除他人濫採,最後也導致所有的蛤蜊被採耗竭。因此,公不公有不是重點,能不能規範或者管理才是重點。

其次,我們常常遇到公共資源被濫用的情形,或者公共資源配置不當的情形,導致最需要的人沒拿到。這個時候,分析者就套上一個大帽子『公有地的悲劇』,其實這時候可能不太恰當。

因為很可能是誘因機制出問題,也可能是有高度的外部性,更可能是所謂的壟斷造成的「尋租問題」(行賄),當然公有地的悲劇也是外部性的一個特別狀況,但用外部性概念就可以清晰分析了,何需用到牛刀呢?舉例,我就在本報看過利用這個概念分析台灣國土標售問題,也看過拿來分析大專過多,教育資源濫用問題,這些都是不恰當的。

進一步說,國土標售是產權清晰的買賣行為,這個悲劇最典型的解決方案就是將這塊公有地產權清晰化,可明確割及出售。反觀國有地標售的問題,第一是人謀不臧,第二是國有地稀少問題,出售之後不可返復。

公有地悲劇該如何克服,簡單說就是讓「不能規範的開始被規範」。福建養蛤的案例,加強執法刑度跟執行力,宣導當地居民切莫觸法占便宜即可。至於澎湖海膽呢?這是典型的公有地悲劇個案,或許日韓的海女傳統可以借鏡。看過暢銷日劇《海女小天》的人都知道,海女是不能攜帶潛水設備採海膽的,只能利用短短的兩分鐘內,徒手採海鮮。

透過這樣傳承傳統的力量,低效工作,可確保海膽不會被撈捕一空,台灣原住民的水源地也有類似作法,透過宣揚水源地是祖靈聖地的傳統禁忌,避免水源地被濫採耗竭。

台灣也可以考慮設計沒那麼有效率的捕魚制度但具有其他價值(例如觀光),以有效改善無法監督濫捕的情形。

楊泰興信箱:tedyang45@hotmail.com /臉書帳號:teddy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