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鐵請命 葉匡時:向歷史負責

范捷茵 2014/12/31 00:31 點閱 4559 次
交通部長葉匡時29日指出,高鐵財改方案無法通過,交通部勢必得介入接管,以避免高鐵營運中斷。〈photo by 維基百科〉
交通部長葉匡時29日指出,高鐵財改方案無法通過,交通部勢必得介入接管,以避免高鐵營運中斷。〈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高鐵大限在即,交通部長葉匡時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如果財改方案無法通過,交通部勢必得介入接管,以避免高鐵營運中斷,但後續政府除了面臨接管訴訟外,還必須承擔高鐵債務、契約與人事,持股人也會血本無歸,屆時特許期長短、股東合理報酬、票價高低等老問題卻依舊存在。

葉匡時29日向立法院報告《高鐵未來營運及財務改善方案》,他語重心長地對立委表示,「我是以向歷史負責的態度向委員會報告。」

【破產只是時間問題】
「高鐵破產絕非危言聳聽!」葉匡時在報告中指出,高鐵目前的資產5010億元、負債4528億元,但過去銀行團為了確保債權,資產部分鎖住436億,加上營運、存貨等資產,真正可以動用的現金只有18億。

高鐵要破產有幾個可能情境:首先,特別股「大陸工程集團」提告償還35億進入二審,過去一審時都是特別股股東勝訴,所以可以預計一旦明年3月三審定讞,特別股股東再度勝訴,高鐵目前的18億元現金根本無法償還,必須宣告破產!

第二,高鐵目前積欠特別股股本392億元、延遲利息141億元,債務總計共533億元,一旦大陸工程集團勝訴,其他特別股股東為了避免喪失追訴權,會骨牌式連鎖跟進,造成533億元的債務,遠大於原本482億元的股東權利,導致破產!

第三,高鐵營運或存貨等資產有4556億,但目前運量下修,加上未來特許期收益也會下修,1、2年後如果重估資產,預計減損1000億元左右,會計上負債將大於資產,一樣破產!

【特別股必追討】
葉匡時表示,在《公司法》100年修訂前,高鐵必須有增資或盈餘,特別股東才能要求還債,但法律修正後,只要特別股股東要求,公司就必須立即償還,這也是現在高鐵財務急迫的主要原因。

高鐵公司的特別股東包括公股、泛公股,這些公司一旦緩訴、不追討債權,又可能喪失追訴權,因此基於對母公司的治理職責,勢必會發起訴訟追討股本與股息,公權力不能違法介入。

【收買方案複雜】
高鐵一旦破產,為了確保繼續營運,政府勢必展開接管。葉匡時並未排除接管的可能,他說,交通局已經做好接管準備,萬一財改無法通過,政府必須介入時,希望立法院能盡快審查現行《獎參條例》接管營運條文,給予交通部足夠的授權。

但葉匡時強調,政府過去雖有許多接管金融機構的經驗,高鐵公司情況卻截然不同。首先,交通部接管高鐵後,並不像金融機構一樣,可以處分公司資產、進行財政改革或併購,高鐵局只能取得「鐵路的營運權」,經營權仍屬高鐵公司,因此原高鐵的董事會與股東仍能行使職權。

再者,政府接管金融機構時,有保險安定金、存款保險公司提供實務經驗與資金,但高鐵部分必須由政府貸款或編列預算,也沒有相關有實務經驗的接管人員。

最後,接管金融機構並不需處理契約的問題,但政府接管高鐵後,勢必要承接營運、維修、工程等相關契約,才能維持「營運不中斷」的最高指導原則。

【股東、高鐵、政府三輸】
高鐵公司被收買後,資產鑑價無論是以103年6月3861億元的帳面價值,或102年4225億元的暫定資產價值,在扣除債務、回饋金、損害賠償後,高鐵公司都處於欠債狀態,因此特別股與普通股股東「一毛錢都拿不回」。

而交通部雖是委託營運,但依照三方契約,合約終止後政府必須承擔高鐵債務3038億元,並負責契約、人事承擔問題。

葉匡時說,接管後無論契約、強制接管、資產鑑價等面向,都預期會出現諸多爭議,相信高鐵會以訴訟方式質疑政府,屆時無論政府處理爭議的人力、經費、時程損失都是無法估計。

【民營還是國營?】
接管後也要面臨「民間」還是「國營」經營。如果實施OT投標,由於國內沒有高鐵營運經驗的公司,新公司勢必得承接3500名高鐵員工,期間員工的年資、雇用年限保障、工會態度都是問題。同時,新OT招商案仍面臨特許期長短、股東合理報酬、票價高低等問題,葉匡時強調,「碰到的問題跟現在的財改方案一模一樣。」

若接管後採國營經營,國營事業的票價沒有市場機制,可能沒有盈餘可持續更新高鐵車輛、號誌、電力、軌道等系統。而高鐵員工轉任的資格、薪資也將是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