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廢食用油回收 上溯大盤商

范捷茵 2014/09/17 18:28 點閱 3601 次
夜市業者表示,難以強制商家與合法回收處理商簽約,應該稽查上游的收購盤商如何使用廢食用油。(photo by Wikipedia)
夜市業者表示,難以強制商家與合法回收處理商簽約,應該稽查上游的收購盤商如何使用廢食用油。(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劣質油品事件爆發後,環保署擬清查小吃攤販的廢食用油流向,夜市管理單位17日表示,夜市統一與合法回收業者簽約並非不可行,只是難以強制要求執行,因此廢油收購應該往上追查用途,追溯發包給回收商「小蜜蜂」的大盤商。

環保署廢管處17日舉行座談會,希望了解夜市廢食用油的處理方式。處長吳天基表示,全台小吃店攤商高達20萬家,環保單位不可能完全控管食用油流向,專收購廢油的「小蜜蜂」本身並不違法,也提供商家清潔服務,但小蜜蜂有責任交代油品的去處與用途,讓主管機構了解食用油排出、清潔、蒐集到處理之間的所有環節。

台中水湳經貿文創觀光夜市總經理劉至源表示,攤販廢食用油基本上統一委人處理,但他質疑廢食用油收購價高,用途為何附加價值才有那麼高,政府應該清查後續流向。他指出,一般攤販商家看到小蜜蜂提供的營業事業證明,很難判斷合法或非法,因此要從下游規範業者與小蜜蜂之間的買賣,難有成效,應往上游追溯哪些大盤商發包給他們,且這些廢油又將如何應用。

是否有可能由夜市管委會統一與合法機構簽約、處理廢油呢?饒河街觀光夜市總幹事陳妙瑜認為可行,但需要與會員溝通。同時,夜市管理屬於自治委員會而非事業體,無法視為事業主體強制列管廢油。

夜市管理單位在座談會上喊冤說,炸雞排、魷魚根本不用豬油,但是每次爆發這種油品食安問題,夜市攤販首當其衝,政府也不協助澄清,讓油炸類擺攤業者無奈認賠。

環保署表示,一週內希望掌握夜市廢食用油流向,並由縣市環保局加強宣導,讓商家主動與合法處理業者簽約。未來管理小吃攤商的廢食用油有2大修法方向,一是公告廢食用油為回收廢棄物,又或是降低事業體列管門檻,讓資本低於5千萬、非連鎖店的攤商,也納入《事業廢棄物》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