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檢察官吸毒過了半年才處理,警方與檢方未來要更積極辦案!」針對北檢劉姓檢察官近日遭爆涉嫌吸毒,藍委林倩綺21日質詢時質疑辦案太慢有疏漏,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回應,警方辦案有疏失、承辦人已懲處;白委陳昭姿也不滿說,筆錄時竟沒問出是檢察官,未來訊問時應改進。
緝毒案流程有疏漏
法務部長鄭銘謙、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21日前往立法院,就賄選與檢察官涉嫌吸毒等事件備詢。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詢問,相關案件2月就已經收案,8月才函送地檢署,檢察官10月才看到卷宗,發現是同梯受訓的檢察官吸毒,案件才爆發,這中間過程有沒有出問題?一般毒品案件是否會辦這麼久?
李文章回應說,2月進行筆錄後4月17日進行尿液與毒品檢測,是符合警方規定的,但後來直到8月才函送地檢署,承辦員警確有疏失,因此記過一次並調離偵查隊,直屬長官申誡且相關公文承辦者有特別註記,中間警方內部都有持續稽催(請承辦人儘速處理)。林倩綺則提醒,由於涉案者為檢察官,警方辦案應該更警覺。
筆錄時應積極訊問
林倩綺另指出,8月收案以後,檢方10月檢閱卷宗才知道,司法人員的資訊系統是否應該更精進?且個案曾任偵辦過緝毒案件,照理說應熟悉相關流程,如今卻毒品來源都無法交代,中間是否有與曾偵辦過個案串聯,或是包庇的狀況?對此鄭銘謙回應,新北地檢署有簽分案件正在調查來源,陸續也有進行行政與懲戒處分。
「為何當初做筆錄時沒有問出涉案者是檢察官?」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警方在作筆錄時會進行「人別訊問」以確認身分,難道警方都沒有做?李文章回憶說,這方面要尊重當事人,人別訊問只會問基本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字號,《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要求當事人要如此詳細交代,但陳昭姿認為應有調整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