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連串公器私用爭議請辭,引發各界熱議。支持者強調「請辭不等於認罪」,反對者則認為相關爭議早已重創政府形象。
其實,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這起事件最值得討論的,並非司法最終如何認定,而是政務官究竟應具備何種風骨。
中國歷史上對政務官最重視的,從來不是權位,而是氣節與擔當。
屈原遭讒被逐,仍不改報國之志,留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精神典範;范仲淹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勉,將蒼生福祉置於個人榮辱之前;包拯不畏權貴,執法如山,彰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價值;于謙在國難當頭之際挺身而出,即使最終蒙冤而死,仍留下「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的千古名句。
這些歷史人物之所以流芳百世,不是因為官做得大,而是因為在權力、利益與生死考驗之前,仍能守住人格與良知。
當然,現代民主政治早已不同於古代專制王朝。今日政務官面對的不再是皇權壓力,而是民意監督;不再是史官記錄,而是媒體與網路全天候檢視;不再單純講究君臣倫理,而必須面對政黨競爭與選舉壓力。
然而,時代或許改變,風骨的本質卻不應改變。今天的政務官,不需要以死明志,卻應具備四種基本品格:明知可能得罪選票,仍堅持正確政策;面對民粹壓力,仍維護專業判斷;施政失誤時,勇於承擔責任;遭遇利益集團施壓時,有勇氣說「不」。
可惜的是,近年台灣政壇似乎出現一種令人憂心的現象:許多政務官已將政治責任與司法責任畫上等號。只要沒有被法院判刑,就認為沒有下台必要;只要尚未定讞,就認為可以繼續戀棧職位。久而久之,「責任政治」逐漸被簡化成「法律政治」。
回顧十七年前八八風災期間,時任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僅因陪九十五歲岳父吃了一碗地瓜稀飯,遭受輿論批評而請辭下台。今日回頭檢視,社會或許仍可討論當年處分是否過重,但不可否認的是,他並未涉及貪瀆,也沒有濫用公權力,卻願意為社會觀感負起政治責任。
反觀今日政壇,不少爭議早已超越單純觀感問題,甚至涉及監察院裁罰、司法調查及公器私用疑慮,當事人卻往往選擇極力辯護、拖延到底。彷彿官位已從承擔責任的職務,變成必須全力守護的政治資產。
更值得深思的是,基層公務員若虛報數百元、數千元差旅費,往往遭司法嚴辦,甚至丟掉飯碗與退休金;而高階官員利用公務資源處理私人事務時,社會卻常看到更多法律攻防與政治辯解。這種標準落差,自然容易傷害社會對政府廉潔的信任。
其實,民主政治成熟與否,不在於官員是否被判有罪,而在於是否知道何時該承擔責任。政務官去留的真正標準,應該是事件是否已影響機關聲譽、施政效能與社會信任;是否仍能有效履行職責;留任是否已使公眾焦點偏離正常政務。
古代官員失去風骨,可能失去的是官位;現代政務官失去風骨,失去的則是人民信任。而信任一旦崩解,遠比失去職位更難挽回。
古人說:「士可殺,不可辱。」民主社會則更應強調:「官可去,不可欺民。」翻閱史冊,真正令人敬佩的從來不是權勢最盛的人,而是那些在權力面前仍能堅守良知的人。無論是屈原的孤忠、范仲淹的憂國、包拯的剛正,還是于謙的清白,其共同點都不是能力,而是人格。
時代可以改變,制度可以更迭,但政務官最珍貴的風骨,始終只有一句話:知其不可而為之,知其有責而勇於承擔。唯有如此,官位才不只是權力的象徵,而是人民託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