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者心》冤有頭、債有主

施壽全 / 醫師 2026/10/18 14:02

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機構或企業中,所謂團隊運作,大致都可分為「決策」與「執行」兩大層級。不同機構或企業有不同的決策方式,有些是獨裁的,有些則由屬下提幾個建議,主管再圈選其一。有些決策是採取全體一致的共識,有些則因意見相持不下,只好靠表決來決定。

決策一旦形成,就會進入執行層次。因為決策通常是做了某種改變,所以執行上也將有不同流程。有些執行者是去「推動」改變,有些則是「使用」改變後的狀態。比如說,決策要從東轉向西,有些人就去鋪新的軌道,其他人就轉向而沿著新軌道走。

改變難讓人人滿意

不過,一項改變通常很難讓所有人滿意,改變後,或許有些人從不滿意變滿意,另有些人則從原本安定變成煩躁,接著可能就開始抱怨或抗議。

當然,決定改變的是決策者,有意見當然要找決定改變軌道的人溝通。問題是,大多數人並不是這樣做,卻把「一肚子火」,發洩到奉命去鋪新軌道的人身上去。大至全世界、國家,小到機構、團體,都是滿常見的現象。

政府體制的權責問題

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相當奇怪。依照憲法,總統是不管事的,但他卻是民選的,有「實質」任命數千位官員的權力。對於一些重大政策,有些高級官員表面上雖是決策者,其實決策都必須「仰承上意」,不能逾越總統的意志界線,所以只是執行者。從決策到執行若出了差錯,大家就會責怪官員。明白人都了解責任其實在總統,但憲法的設計卻使總統有權無責。

其他層級的事務亦同。出了事沒找該負責的決策者討論,或許是因對方比自己位高權重,所以不願意或不敢,可以理解,但若因此而讓無辜的執行者受氣,沒有意義,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找對的對象溝通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有問題應該找到對的對象才能解決,特別是,若決策者是可以好好溝通的,執行者,就更用不著老是被遷怒了。(請參閱2025.5.26本專欄「談遷怒」一文)。但若決策者剛愎自用,商量根本是對牛彈琴,只有靠民主機制來解決了。

羅馬書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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