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有愈來愈多大學的商管學院取得了國際認證。這代表臺灣高等教育對國際品質保證的重視,本來值得肯定。但有一個基本的結構性問題:這些國際認證所認證的對象,究竟是不是臺灣大學裡真正決定教育品質的單位?這個問題按理是不該存在的,但它卻真實地存在。
臺灣的大學教育運作制度有一個非常鮮明之特色:系所具有高度的專業自主權。以師資為例,教師的聘任、升等與評鑑,通常由系所先行審查,再經院級、校級教評會審議。課程也是如此:由系所規劃,再經院、校相關委員會審議。至於一門課由誰開、由誰教,更是系所的專業決定。換句話說:臺灣的大學中,學院負責整合與協調,但真正掌握專業教育決策的,主要是系所。
認證在臺灣的現況
目前台灣有30個大學的商管學院取得美國一個名為AACSB的認證,還有許多學校正在申請的路上;其中不乏知名的國立大學。AACSB是一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商管教育認證制度,其認證主體可以是整所大學,也可以是大學中的一個Business School或其他獨立的Business unit。這種制度在Business School本身就是主要教育治理單位的高等教育環境中,有其合理性。
權責不相稱的疑問
但是,當這套制度放到臺灣,我們就應該嚴肅思考:臺灣的「學院」,是否擁有與認證責任相稱的教育決策權?對學院認證能不能真的影響系所的教育品質?如果學院不能直接決定系所聘用哪一位教師,不能直接決定哪一門專業課程開不開,也不能直接決定哪位教師教授哪一門課,那麼要求學院對所有系所的教育品質負完全責任,是否存在權責不對稱?
這不是AACSB知不知名、歷史久不久的問題,而是:認證責任是否與教育決策權相符?這個問題從21年前台灣第一所取得AACSB認證的學校時就存在,但是目前許多學校陸續加入或尋求「認證」,似乎認為這種「權責不相稱」的根本問題不存在;還是大家只是把認證當作是「走個形式」?
誰決定誰負責
誰真正決定教育的內容與方式,誰就應該對教育的品質負責。把評鑑與認證工作放到真正發生教育活動、也真正掌握教育決策權的地方,不該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在企業中執行品質保證工作,難道可以只在總公司推行「全面品管」計畫,而實際製造產品的工廠卻不需要去檢視其作業流程,設備精度與成品品質嗎?這樣的品質保證,顧客能信賴嗎?
分層接受品質保證
各大學主事者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學院的品質治理,與系所的教育品質,是否應該分別接受適合其權責層級的品質保證?如果學院負責策略與整合,就應該接受學院層級的品質保證;如果系所真正負責人才培育,就應該由系所接受直接而深入的教育品質認證。
國際認證的價值,不應該只是多一個Logo,而應該是讓教育真正變得更好。過去,為了拓展國際交流,申請國際認證較便於與外國校院打交道;所以雖然明知「權責錯位」、與台灣的大學教育體制不合,大家也都「睜隻眼、閉隻眼」,確實有其不得已之處。如今,既然本土的AACSB已經取得了CHEA的認可,我們還要繼續這樣「視而不見」嗎?尤其,申請國際認證所費不貲,國立大學的經費固然來自於納稅人,私立大學也間接來自於教育部的獎補助款;這些錢值得這樣繼續投入嗎?如果這樣就叫作「系所建立了品質保證制度」,學生與產業界能信賴大學的商管教育品質嗎?